買了所謂名畫和紀念幣 升值不成想退不易 多虧警方介入 最終拿回10萬多元
梁先生如何掉進名畫收藏陷阱
退休工人前后十萬多塊錢買收藏品,藏品的影兒都沒見著,退錢還退不了,這事兒想想都鬧心。近日,北京青年報記者跟隨市民梁先生討要他的收藏款,深深感受了一把收藏品市場的套路,希望借梁先生有驚無險的收藏經歷能給您提個醒:收藏這行當水太深,輕易別入坑!
事件
花了近兩年退休金
收藏名畫摸不著邊
近日,家住天通苑小區的梁先生通過熱線聯系北京青年報記者,稱自己被設在通州的一家收藏品公司給“坑”了,為了討回被騙的7萬多元錢,他在寒冬中,從北京城的大北頭到大東頭先后奔波了10多次,仍然無果而歸。
1月8日,北青報記者見到了梁先生。他告訴記者,去年11月份,自己以前認識的榮盛眾藏的曹姓業務員主動聯系他說,知道他手里有藏品,并問“還沒賺到錢吧?我們可以幫您出售”。梁先生見對方熱情主動,還親自開車到小區與自己見面,感動之余,就相信了對方的承諾。沒想到的是,從此之后,梁先生就掉進了收藏品的陷阱。
梁先生隨曹姓業務員到榮盛眾藏公司,該公司負責人表示,“變現可以,但您跟我們公司沒有合作,不能開展這方面的業務。”那么,怎樣才能顯示雙方合作的誠意呢?梁先生需要先購買該公司的產品……就這樣,“收藏路”上的一個個“雷”,都被梁先生趕上了。
梁先生指指手里拿的一個卷軸告訴北青報記者,所謂“公司產品”,其實是畫家李先生一幅八平方尺的畫。如果買,要價12萬元。“我說沒帶那么多錢。就只好把銀行卡給了他們,結果買這幅畫被刷走了59800元。他們說,您放心,我們會讓您賺大錢的。”
梁先生回憶說,當時業務員告訴他,以李先生的名氣,這幅畫賣到40萬人民幣沒有問題。就這樣,一來二去,除了這幅畫,梁先生又買了三套已經退市的第四套人民幣,共花了107200元。
那三套人民幣,梁先生花了47400元,但他居然連“藏品”的影子都沒見到。業務員許諾稱“不用給你產品,我們直接幫你賣掉”。梁先生跟朋友聊天時才懷疑自己是否又落進了一個陷阱。
之后的一個月時間,梁先生發現,不論是畫家的畫兒,還是第四套人民幣,榮盛眾藏聲稱的所謂“賣掉”都成了沒影兒的事。
交談中,梁先生向北青報記者展示了那幅畫作和相關購買憑證。同時他還透露,作為一個退休工人,每月退休金大約五六千元。以此計算,一個月左右,為購買這些收藏品,他花掉了將近兩年的退休金。
梁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借助通州警方已索要回了購買兩套人民幣的3萬多元。但是,接下來他還要去榮盛眾藏,希望在春節前能討回剩下的75600元。
現場
記者跟隨退錢無果
事主撥打110報警
公開信息顯示,去年4月22日,榮盛眾藏國際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在通州開業。公司創始人為吳瓊。照這家公司的解釋,所謂眾藏,是讓收藏惠及大眾。
1月8日,北青報記者跟隨梁先生,前往北京ONE世界中心22層榮盛眾藏公司所在地。
公司面積至少有300平方米,有30多人正在洽談生意,年輕的大多是工作人員,年老的則是顧客。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公司前臺有四五名工作人員,很快安排專門人員接待了梁先生。
3位男性工作人員將梁先生和北青報記者請進VIP包間,記者以梁先生朋友的身份陪著他。梁先生開門見山地表示春節前自己需要錢,已經買的畫不要了,希望找公司的吳老板,直接退貨。工作人員告知,吳老板不在公司,有什么意見他們可以轉達。
梁先生反復表示,自己從天通苑到通州,前后來了10多次,不想再跑了。對方不為所動,自稱姓魏的工作人員堅持說,一切需要老板做主,自己可以轉告他。在北青報記者一再追問下,對方才留下了電話號碼。
離開VIP房間前,那位姓魏的工作人員忽然對北青報記者說,“我好像在哪里見過您啊。”語調中明顯帶有不友好的意味。
離開公司,梁先生非常氣憤,以榮盛眾藏詐騙為由撥打110報警。不久,通州警方兩位警官趕到現場,將公司負責人和梁先生帶回派出所,了解相關情況。
最新
警方干預對方和解
7萬多元“回來了”
在通州警方干預下,榮盛眾藏與梁先生同意和解。1月9日,梁先生終于與該公司簽訂退款協議書,榮盛眾藏工作人員表示,1月15日之前,退還梁先生75600元。
1月15日晚上6點30分,北青報記者撥通梁先生電話,他高興地告訴記者,一個小時前,這家公司已經將這筆錢轉到了自己的賬戶上,“正好是75600元。”
梁先生一再請北青報記者向通州警方致謝,沒有通州警察的幫助,這筆錢很難拿回,特別是在春節前拿到。現在,全家都可以過個開心的年了。“75600元,這可是我一年多的退休金啊。”
他還以自己的經歷提醒老年人,老年人做理財一定要慎重,尤其是自己不熟悉的領域,“錢‘投’出去容易,想要回來就太難了”。
律師提醒
沒拿到藏品不要付款
許諾高價出售的條款或無效
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連大有律師提醒各位藏家,在進行藝術品收藏簽訂相關合同時要注意,除了梁先生經歷的遭遇,還存在騙取入門費、會員費等情況。如聲稱以高價回收藏品,只要藏家購買該公司藏品,在雙方約定期后,會高價回收。但事實上,到期之后,一定會一拖再拖,最終人去樓空。還有騙取手續費的可能,如在引誘藏家購買后,就會以代為拍賣藏品等理由,收取拍賣費、手續費等等。
律師建議各位藏友遇到此類情況,不要輕易決定,不妨站在賣方的角度思考,對方為什么會把這樣容易掙錢的機會白白送給你?而且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一般的買賣合同所有權的轉移要以交付為標準,沒有拿到藏品之前,不要支付任何費用。
同時,像梁先生這樣,簽訂許諾高價出售的合同條款可能是無效的,因為藝術品的拍賣大部分是議價的結果,公司的許諾根本無法左右市場的變化。所有權沒有轉移的買賣合同同樣也存在巨大的履約風險。
(為保護個人隱私,梁先生為化名)
文/本報記者 劉慎良 王浩雄 統籌編輯/余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