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訊(記者 孟剛)繼海南省獲批后,文化和旅游部日前發布通知,同意山西省、山東省開展使用保險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試點工作,原則同意兩省報送的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試點工作方案,要求兩地文化和旅游廳嚴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加強政策扶持進一步支持旅行社發展的通知》要求開展試點工作,支持旅行社積極應對經營困難,有效降低經營成本,推動旅行社經營全面恢復和高質量發展。
“我國從1995年起開啟旅行社的質保金制度。根據2009年施行的《旅行社條例》,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增存質量保證金120萬。用保險來替代現金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則是旅行社通過繳納保險費用,來獲得這項保障。”北京工商大學國際旅游管理系副教授張運來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
文旅部近日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第二季度全國旅行社總數為41779家。張運來表示,目前全國超過4萬家的旅行社存繳的保證金額度估算超過了100億元,如果以保險來替代原來的現金保證金,如此大體量的旅行社資金都可以釋放,有助于緩解旅行社疫情以來遭遇的資金流動問題。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認為,旅行社的這項保險能否像交強險一樣可以隨時賠付,以及保險產品由誰來做、怎么控制賠付風險,都還存在難點。如果試點成功,旅行社、消費者、保險公司都會受益,而如何平衡中間的利益關系無疑是項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