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鄭鐵峰)近年來,有關組織老年人通過旅游方式前往異地購買保健品或者其他商品的投訴時有發生。據了解,自2020年以來,浙江省嘉興市海寧市市場監管部門與消保委就共到5起有關外地消費者參加旅行團來海寧購物產生的消費糾紛。適逢國慶出行旺季,海寧市消保委發布消費警示,提醒廣大消費者外出旅游購物時要仔細了解以下注意事項。
報團前了解旅游服務行程細節。根據《旅游法》相關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拒絕旅游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知悉其購買旅游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要求旅游經營者按照約定提供產品和服務。同時也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因此,消費者在報名繳費時,一定要了解所參加旅游團的各項行程,確定是否安排購物點、是否存在必須購物的要求,如有安排強制購物行程的,不建議參加,并應向旅游部門反映是否存在違規行為。
購物前查看購物點資質證明。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相關規定,除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等少數特殊情況外,經營者都必須取得營業執照才可從事經營活動。因此,消費者在旅游期間,前往任何一家購物點消費時,均可以向導游提出要求購物點出示營業執照及相關其他資質證明。如果無法出具營業執照,不建議在該購物點消費,并可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反映。
購物時查看該商品的標識是否齊全。根據《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除了裸裝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外,其他產品必須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產品規格、等級信息;限期使用的產品,還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因此,消費者應該仔細查看所購買產品有沒有上述最基本的標識說明,如果沒有,盡量不要購買,確有購買需求,可以要求購物點做出合理解釋,并根據該解釋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求證是否屬實。
購物后及時核對并保存相關憑證。電子支付已成主流付款方式,消費者以為有轉賬記錄,就可以取代紙介憑證,但這是一個誤區。微信和支付寶收款碼,大部分以個人名義注冊,一旦出現糾紛,難以識別真實的收款單位。因此,消費者通過微信、支付寶等方式支付后,一定要向購物點索取購物憑證,仔細核對該購物憑證的蓋章名稱與其營業執照名稱是否保持一致,如果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的,核對打印小票名稱與其營業執照名稱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