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規定》(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號,以下簡稱《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決策部署,加強和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從業人員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文化和旅游市場實際情況,文化和旅游部出臺了《規定》。
《規定》著眼于構建貫穿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銜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監管環節的新型監管機制,共設9章37條,明確了文化和旅游市場失信主體的認定與管理制度、信用信息的采集歸集公開與共享制度、信用修復制度、信用評價制度、信用承諾制度和權利保障制度,堅持依法行政、合理關聯、保護權益、審慎適度的原則,確保獎懲措施與守信失信行為相當,成為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的基礎和依據,標志著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邁入法治化、規范化新階段。
在統籌推進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宏觀背景下,及時出臺《規定》將有利于發揮信用在支撐“放管服”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有利于進一步提升現代治理能力,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為推動行業全面恢復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支撐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