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5月11日訊 5月9日,文化和旅游部發布《文化和旅游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暫行)》意見征集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明確,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教育、科研機構等開展或者參與文化和旅游標準化工作。鼓勵社會資金投入文化和旅游標準化工作。
《管理辦法》提出,在文化和旅游領域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應制定國家標準。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對滿足基礎通用、與強制性國家標準配套、對文化和旅游行業起引領作用等需要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推薦性國家標準。對沒有國家標準、需要在文化和旅游行業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可制定文化和旅游行業標準。為滿足地方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涉及文化和旅游領域的特殊技術要求,可制定文化和旅游地方標準。支持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參與地方標準制定。鼓勵企業制定高于推薦性標準技術要求的文化和旅游企業標準。
關于標準修改,《管理辦法》強調,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實施過程中,個別技術要求需要調整、補充或者刪減,可通過修改單進行修改,按照《國家標準修改單管理規定》和行業標準修改單管理的有關程序執行。在試點示范方面,文化和旅游部組織開展本行業標準化試點示范工作。鼓勵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支持下推動本行政區域內的相關標準化試點示范工作。鼓勵文化和旅游企業和各類組織積極參與國家各類標準化試點示范建設。(伍策 宋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