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第三批國家監督抽查清潔護發類化妝品產品質量結果。本次抽查依據《化妝品衛生規范(2007年版)》等國家標準及相應產品標準和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的要求,對清潔護發類化妝品的pH值、有效物、總固體、總活性物、鉛、砷、汞、菌落總數、霉菌和酵母菌、糞大腸菌群等25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結果顯示,本次抽查有4種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不合格項目涉及到pH值、有效物、總活性物、去屑劑(酮康唑)等。
洗發液(膏)是日常生活必需品,其作用是清洗和去除頭發及頭皮表面的油污、灰塵及定型產品的殘留物等,以保持頭發及頭皮的清潔衛生。洗發液主要是以表面活性劑或脂肪酸鹽為主體復配而成。這些不合格項目對人體有怎樣的危害,它們在洗發液中又有怎樣的作用呢?
有效物含量:是洗發液的一項重要指標,反映了洗發液產品的去污能力、企業在生產中有無偷工減料等問題,是行業標準QB/T1974-2004《洗發液(膏)評定中的一個重點指標,也是洗發液生產企業的質量控制點。
總活性物:根據國標GB/T13173-2008《表面活性劑 洗滌劑試驗方法加標準名稱》具體標準名稱 定義:活性物(洗滌劑用)是指,在配方中顯示規定活性的全部表面活性劑。這些表面活性劑具有乳化、潤濕等作用。
pH值:pH值是評價產品酸堿度的指標。生產企業會根據消費者的需要設計不同pH值的香波。據文獻報道,測定香波的pH值對頭發的狀態、膨潤度以及切斷負荷的影響,發現洗發液pH值在4.0?8.0范圍內表現正常,以4.0?6.0為最好。我國行業標準QB/T1974-2004對洗發液技術要求中規定,產品pH值應為4.0?8.0(果酸類產品除外)、洗發膏4.0?10.0,過酸或過堿的產品則視為不合格品,會使洗后頭發有不良效果。
去屑劑:起初人們僅僅期望洗發液能把頭發洗干凈,現在要求其具有多種功效,例如去屑等。醫學上將頭皮屑稱為頭皮糠疹,是一種由馬拉色菌引起的頭皮角質層細胞的過量脫落,常伴有炎癥、瘙癢、頭皮發紅等癥狀。據刊登在2010年第一期《中國化妝品》(行業版)雜志上的一篇流行病學報告指出,大約50%的成年白人有頭屑,而我國成年人發病率高達70%以上。一般在20歲前就有不同程度的出現。
頭屑的簡單治療方法主要是使用高質量的去屑洗發水。這些洗發水要求不僅具有清潔和護發功能,還要含有去屑功能的去屑劑。我國《化妝品衛生規范》(2007年版)中對具有去屑功效的成分有明確的限量要求,具體規定如下:
水楊酸:具有角質剝脫劑的功能,能去除一定比例的角質層細胞,對皮膚有一定的傷害,尤其不適用于兒童。最大允許量為3%。
氯咪巴唑(甘寶素):對皮屑芽孢菌有特效,對引起人體頭皮屑的卵狀芽孢菌屬或卵狀糠疹菌以及白色念珠菌和發癬菌有抑制作用,與其他去屑劑復配有協同作用。最大允許量為0.5%。
酮康唑:咪唑類抗真菌藥可以高效快速殺抑引起頭皮屑和脂溢性皮炎的主要真菌卵圓糠秕孢子菌,因而能迅速緩解由頭皮糠疹和脂溢性皮炎等引起的脫屑和瘙癢。酮康唑易變色,延時抑菌效果不理想。由于酮康唑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的安全性不能充分證實,《化妝品衛生規范》(2007年版)中規定為禁用物質。
二硫化硒:臨床試驗表明二硫化硒不能像抗真菌藥一樣很好地控制頭屑癥狀,同時會對眼部造成刺激。最大允許量為1.0%。
吡硫翁鋅(ZPT):對細菌、真菌和病毒有較強殺滅和抑制繁殖的效果,能抗皮脂溢出。常規用量下基本無副作用,最大允許量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