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訪兒童產品專賣店或商場專柜不難發現,如今,各種兒童、嬰幼兒護膚品名目繁多,主要以清潔、止汗、保濕滋潤以及臀部護理等功效產品為主,如沐浴液、洗發水、爽身粉、保濕霜(乳液)、唇膏、護臀霜等。同時,也不乏一些兒童防曬劑。另外還有一些標稱具有“嫩白”功效的化妝品以及標稱“兒童專用”的彩妝類化妝品。在這些產品的包裝上,無一例外地標注有低刺激、無刺激或品質溫和等類宣傳內容。
可以看到,兒童化妝品雖不及成年人的分類復雜,卻也對兒童及嬰幼兒的需求細分到了一定程度。國內外品牌都有,產品價格相差懸殊。而據了解,我國目前很多企業都是沿用成人化妝品的生產技術進行兒童化妝品的生產。除了少數專門生產兒童產品的企業外,多數兒童護膚品都是成人化妝品企業進行銷售和生產。
今年2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其網站公示了《兒童(含嬰幼兒)化妝品申報與審評指南》新規,并于4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指南》對兒童(年齡在12歲及以下)化妝品申報與技術審評工作提出了規范要求,相當于為兒童化妝品設置了“準入門檻”。
《指南》主要從配方與安全性兩方面對兒童化妝品生產提出了要求。明確規定,兒童化妝品應最大限度地減少配方所用原料的品種;選擇香精、著色劑、防腐劑及表面活性劑時,應堅持有效基礎上的少用、不用原則,同時關注其可能存在的潛在致敏性;兒童產品配方不宜使用諸如美白、祛斑、去痘、脫毛、止汗、除臭、育發、染發、健美、美乳等功效成分;應選用有一定安全使用歷史的化妝品原料及技術,不鼓勵使用如基因技術、納米材料等新技術新材料;應了解配方所使用成分的來源、組成、雜質、理化性質、適用范圍、安全用量、注意事項等有關信息。《指南》要求申報兒童化妝品生產的企業,應對兒童化妝品的安全性進行研究與評價,確保產品使用安全,并應根據兒童的特點,對兒童化妝品及其所使用的原料進行特定的安全性評估;應結合產品的使用方式(如用后是否沖洗),加強對配方中使用香精、乙醇等有機溶劑、陽離子表面活性劑以及透皮促進劑等原料的兒童化妝品的安全性風險評估。
國家化妝品質檢中心(廣州)功效實驗室主治醫師呂瑛介紹說,兒童(嬰幼兒)的皮膚與成人皮膚不同,主要表現在3個方面:首先是兒童(嬰幼兒)的皮膚新陳代謝十分旺盛,但皮膚較薄,對干燥、寒冷、潮濕等環境因素及堿性、酸性等化學刺激敏感,抵抗能力較弱;其次,兒童(嬰幼兒)的皮膚重量占體重的比重較高,且皮膚屏障功能不如成人完善,因此皮膚通透性比成人高,外用化妝品或藥品時,皮膚吸收率較高。此外,兒童(嬰幼兒)的皮膚黑素體尚未發育成熟,數量也較少,對紫外線的抵御能力較低,更容易曬傷;最后,由于新生兒皮膚分泌的皮脂較多,而皮膚抵御外界刺激的能力較弱,清潔不夠容易導致細菌感染。兒童(嬰幼兒)化妝品的研發與生產應該針對這些皮膚特點進行。而兒童化妝品的配方及成分應遵循食藥局《兒童(含嬰幼兒)化妝品申報與審評指南》中的指引,以保證產品更加切合兒童特點與需求,保障兒童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