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達到預期目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這一原則可以簡化為我們在使用食品添加劑時通常所說的“能不用就不用, 能少用就少用”。這一原則也是與上述其他幾個原則相輔相成的。因為食品添加劑畢竟是食品正常的生產工藝中外加進入食品中的物質, 如果能夠通過改進食品加工工藝等達到保持正常的生產工藝順利進行、保證食品品質的目的, 就盡量不要使用食品添加劑。
該原則還有助于理解具體的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 我國目前的法規、標準中規定的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范圍、最大使用量等,并不是要求在食品加工過程中“必定”要使用這些食品添加劑, 而是要求食品生產者根據自己生產的實際情況,需要使用時才使用。在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確實需要使用某種具體食品添加劑時, 應該盡可能地低于規定的最大允許使用量, 而不能超過該最大使用量。
對于安全性較高的食品添加劑品種,標準中未規定最大使用量,同樣也應當在得到該食品添加劑使用預期目的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6.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劑(相同色澤著色劑、防腐劑、抗氧化劑)在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1
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劑(相同色澤著色劑、防腐劑、抗氧化劑)在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1。
例如同時使用兩種防腐劑A(最大使用量為0.95g/kg)和B(最大使用量為0.01g/kg),兩者在混合使用時應當滿足A實際添加量/0.95+B實際添加量/0.01≤1的要求。
7.食品分類系統中上下級關系的限制
GB2760-2011的附錄F列舉了食品分類系統,共16大類,每一大類下又分若干亞類、次亞類、小類、次小類等,并配以類別代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如允許某一食品添加劑應用于某一食品類別時,則允許其應用于該類別下的所有類別食品,另有規定的除外。
表A.1規定了食品添加劑的允許使用品種、使用范圍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殘留量。表A.2規定了可在各類食品中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劑。表A.3規定了表A.2 所例外的食品類別,這些食品類別及其下級食品類別使用添加劑時應符合表A.1的規定,即不能按表A.2的規定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除非表A.1另有規定,同時,這些食品類別及其下級食品類別不得使用表A.1規定的其上級食品類別中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這正是前面提到的“另有規定的除外”的情況。
8.帶入限制
食品添加劑的帶入是指某種食品添加劑不是直接加入到食品中,而是隨著其他含有該種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原(配)料帶入到最終食品。
帶入原則是食品添加劑使用原則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只有同時符合以下4個條件才適用帶入原則。
a.根據食品添加劑使用的相關國家安全標準,食品配料中允許使用該食品添加劑;
b.食品配料中該添加劑的用量不應超過允許的最大使用量;
c.應在正常生產工藝條件下使用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該添加劑的含量不應超過由配料帶入的水平;
d.由配料帶入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劑的含量應明顯低于直接將其添加到該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例如根據標準,醬鹵肉生產中不允許添加苯甲酸,但有時需要使用醬油作為配料,而醬油中允許加入食品添加劑苯甲酸,最大使用量為1.0g/kg。因此某些醬鹵肉生產過程中因加入醬油,也就由此帶入了苯甲酸,即在這些肉制品中可以檢測出苯甲酸,但其含量應當大大低于醬油中的允許最大使用量。這種由食品配料允許使用該食品添加劑而帶入食品的情況就適用帶入原則。
在檢驗和判定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劑時應考慮帶入原則,分析某種食品添加劑是否屬于帶入原則時,應結合配料表中各成分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使用范圍和使用量進行綜合分析判定。
9.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限制
食品用香料、香精是較特殊的食品添加劑,目的是使食品產生、改變或提高食品的風味,在食品中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為了防止食品用香料、香精的濫用,遵循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國家標準中規定了沒有加香的必要,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單,例如發酵乳、大米、生鮮肉等。
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劑功能的食品用香料,在食品中發揮其他食品添加劑功能時,應符合相關規定。例如苯甲酸是一種香料,同時也是一種防腐劑,作為防腐劑在食品中使用必須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防腐劑苯甲酸的使用范圍及用量,而不能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食品用香精中可以含有對其生產、貯存和應用等所必需的食品用香精輔料 ( 包括食品添加劑和食品 ) ,但在達到預期目的前提下應盡可能減少使用品種和盡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并且作為輔料添加到食品用香精中的食品添加劑不應在最終食品中發揮功能作用。
10.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的使用限制
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一般應在制成最終成品之前除去,無法完全除去的,應盡可能降低其殘留量,其殘留量不應對健康產生危害,不應在最終食品中發揮功能作用。殘留量是指食品添加劑或其分解產物在最終食品中的允許殘留水平。加工助劑應在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使用時應具有工藝必要性,在達到預期目的前提下應盡可能降低使用量。
GB 2760標準在附表中分別規定了可在各類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殘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劑和需要規定功能和使用范圍的加工助劑名單(不含酶制劑),應當嚴格按照標準規定的功能和使用范圍合理使用加工助劑。
食品添加劑解讀
阿力甜
專家支持: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工程師 蔣可心
阿力甜化學名L-α-天冬氨酰-N-(2,2,4,4-四甲基-3-硫化三亞甲基)-D-丙氨酰胺,為白色結晶性粉末,無臭,有強甜味,風味與蔗糖接近,甜度為蔗糖的2000倍。阿力甜不吸濕,穩定性高,耐熱、耐酸、耐堿,易溶于水、乙醇和甘油。
阿力甜甜味清爽,具有優越的貯存和加工穩定性,可經受巴氏消毒,廣泛用于食品工業,常用于飲料、果凍、冷飲、餐桌甜味劑等生產中。在無糖食品、飲料中可以全部替代蔗糖。阿力甜在生產過程中無需預先溶解,在攪拌的情況下慢慢加入即可。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1996年確定阿力甜的ADI值為1mg/kg體重。
GB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阿力甜可作為甜味劑使用,具體使用范圍見下表。
天然維生素E、大豆磷脂
天然維生素E是一種脂溶性維生素,又稱生育酚,是最主要的抗氧化劑之一,溶于脂肪和乙醇等有機溶劑中,不溶于水,對熱、酸穩定,對堿不穩定,對氧敏感,對熱不敏感,但油炸時維生素E活性明顯降低。天然維生素E能促進性激素分泌,提高生育能力。研究表明,人體正常需要量為每日攝取量8?10IU。
維生素E可用于芝麻油、人造奶油、色拉油、乳制品、嬰幼兒食品、含乳固體飲料、豆奶粉、豆漿、果凍、調制乳等產品生產加工,添加量依據GB14880《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而定。
大豆磷脂(soybean phospholipid)是以大豆油腳為主要原料,經加工而成的食品添加劑,液體磷脂為淡黃色,黃褐色透明或半透明黏稠狀液體,大豆磷脂可以抑制腸內膽固醇的吸收,故能起到降低血液膽固醇和抗脂肪肝的作用。大豆磷脂可作為乳化劑、抗氧化劑等用于食品工業,按生產需要適量添加。
《消費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