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記者 王向龍/文
過敏,對很多人來說,是一個既陌生又熟悉的字眼。在日常生活中,藥物過敏已經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而對于食物過敏,多數人還并不完全了解。
北京協和醫院變態反應科醫師王良錄介紹,過敏的發生有兩個條件,一是過敏體質,二是存在過敏原。過敏反應分為吸入性過敏、藥物性過敏以及食物性過敏。吸入性過敏的過敏原包括灰塵、花粉、塵螨、微生物和昆蟲等;藥物性過敏產生的臨床癥狀包括皮膚反應(蕁麻疹、血管性水腫、濕疹),以皮膚發紅發癢最常見,多發生在臉部、口腔四周或身體軀干,可能出現的其他癥狀還有唇舌腫脹、惡心、腹瀉等;而食物過敏原則是一些普通的食物和飲料,如牛奶、雞蛋、魚蝦、牛羊肉、海鮮、動物脂肪、酒精、水果等。
王良錄表示,食物過敏更應當引起重視,原因在于食物過敏不像其他疾病,人們很難判定自己是否患有食物過敏癥。敏感體質的人應做過敏原測試,明確自己對什么食物過敏,并避免與過敏原接觸。
標示過敏原與健康息息相關
不久前,北京的小覃在食用一些河蝦后,全身皮膚發紅、瘙癢,隨后出現胸悶、嘔吐等癥狀,經過醫院抗過敏等搶救措施,小覃才病情好轉出院。無獨有偶,鄧小姐食用某品牌的湯圓后,眼睛和嘴唇都腫了起來。原來,鄧小姐對湯圓中的芝麻過敏……
近年來,出現像小覃、鄧小姐這樣食物過敏癥狀的人越來越多,這與環境因素及個人體質都有很大關系。輕度食物過敏會慢慢好轉,但嚴重的食物過敏,則可能危及生命。
近年來,國外頻頻召回一些未標注過敏原的食品,之所以如此關注食物過敏問題,與其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性密不可分。據統計,每年因食物過敏導致的死亡率在逐年增加。
人們在吃了某種食物后,如果出現皮疹、呼吸急促或困難、腹瀉等消化系統或全身性的不良反應,這些癥狀有可能就是由某種食物帶來的。在專業領域上,“食物致敏原”是指某些“食品”攝入人體后,可選擇性激活免疫細胞,誘導機體內產生特異性抗體后,引起人的消化系統或全身性的變態反應,這就是食物過敏,食物過敏原和食物過敏是“因果”關系。中國營養與食品安全所主任樊永祥介紹,關于食物過敏問題各國情況不同。在國內,有一定比例的人對某些不同食物出現不同程度的過敏反應,這與地域、體質、環境等各種因素有關。國際上對食物過敏非常關注,多年前就開始做系統的專項研究,包括基礎研究、檢測方法研究和人群監測。在某些發達國家,人們對致敏物質的常識有充分的了解,相關機構會在不同季節發布致敏信息,消費者可以很好地預防因食物過敏導致的不良健康風險。目前,我國已經開始在一些法規中提出要求,但對食物過敏問題還缺乏系統的研究,沒有開展全國性的人群普查或對特定過敏人群的長期跟蹤監測,但近年來國內一些科研院所、臨床醫院開始關注食物過敏問題。
樊永祥介紹說,食物過敏仍屬于個體性的不良反應,不會像其他食源性疾病一樣,因食用某類食品而導致“食物過敏”的集中暴發。由于導致食物過敏的食品種類不同、食物的攝入量不同,對不同過敏體質的消費者而言,誘發癥狀的嚴重程度也各不相同。
“過敏這事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有些產品根本沒有這樣的提示,所以在購買食品時也沒太在意。”有消費者表示。
樊永祥認為,食品包裝如果缺少“過敏提示”,輕則會令消費者身體不適,重則會威脅消費者身心健康。對于食物過敏最好的保護者是消費者自己,每個人首先要了解自己的食物過敏史,包括自己家族的食物過敏史,必要時應該去醫院進行科學的診斷,確診某些與進食有關的臨床癥狀是“食物過敏”還是其他腸胃道疾病。如果是食物過敏,就要遠離致敏食物,并在醫生指導下做好預防和脫敏治療,主動做好防范。
國外重視過敏原標示
“國外對食物過敏的關注和研究已有幾十年甚至更長的時間,但在食物致敏原的控制和管理方面發展最快的是近10年。無論從法規制定,還是公眾宣傳及研究方面,國際上對食物過敏非常關注。”樊永祥介紹,國際上對過敏原關注的焦點之一就是食品企業和監管部門如何控制食品過敏原,和消費者的有效溝通,以保護有可能被過敏原影響到的消費者。
實際上,近年來歐盟和美國等發達國家都非常注重食品標簽有關過敏的信息。歐盟要求標示14類致敏原,包括:含麩質的谷類及其制品、甲殼類動物及其制品、蛋類及其制品、魚類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其制品、堅果及其制品、芹菜及其制品、芥末及其制品、芝麻及其制品、二氧化硫或亞硫酸鹽含量在10ppm以上的制品、羽扇豆及其制品、軟體動物及其制品。特別針對那些提供給麩質不耐受人群的食品,對其成分和標簽明確規定,終產品中麩質含量低于100mg/kg時,食品標簽上可標示為“極低量的麩質”,如果低于20mg/kg 可標示為“無麩質”。
據介紹,在相關法規制定方面,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早在1985年就頒布了《預包裝食品標識法典通用標準》,其中,對預包裝食品的強制性標識中包括:含麩質蛋白的谷物及其制品、甲殼綱類動物及其制品、蛋類及其制品、魚類及其制品、花生、大豆及其制品等食品和配料,都必須在配料表中加以說明。
歐盟關于食品標簽、標注和廣告的法律2000年頒布并經多次修改,要求食品標簽要提供有助于食品過敏者能夠避免對某類食品產生過敏的信息,不得有任何隱瞞。通常在歐洲的發達國家里,食品上通常會使用“may contain(可能含有)”的標注方式以作提示。
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于2004年頒布了《食品致敏原標識與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所有在美國境內銷售的包裝食品,必須符合該法規中對食物致敏原的標識要求。對于含有未聲明致敏原的產品,FDA會要求進行召回。
日本對食品標簽的要求非常嚴格,明確提出對于導致食物過敏的成分必須明示。日本在修訂后的《食品衛生法》中規定了對雞蛋、牛奶、小麥、蕎麥、花生等5種食物為原料的加工食品和添加物,必須在容器和包裝上注明所含的過敏性物質,推薦過敏物質達20種。
國內過敏原管理亟需加強
與發達國家相比,國內對過敏原的研究、關注、管理規定,包括消費者的認知程度,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但隨著對食物過敏的日益重視,國家逐步加強對食物過敏原的管理。早在2009年,國家質檢總局就發布實施了國家標準GB/T23779—2009《預包裝食品中的致敏原成分》,規定了8類可能誘發過敏反應的物質,包括:含有麩質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麥、黑麥、大麥、燕麥、斯佩耳特小麥或它們的雜交品系);甲殼綱類動物及其制品(如蝦、龍蝦、蟹等);魚類及其制品;蛋類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堅果及其果仁類制品。
2012年4月,國家標準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實施,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質時的標示要求,規定,對含有麩質的谷物及其制品、甲殼綱類動物及其制品、魚類及其制品、蛋類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堅果及其果仁類制品等8類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導致過敏反應,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識的名稱,或在配料表鄰近位置加以提示;如加工過程中可能帶入上述食品或其制品,宜在配料表鄰近位置加以提示。
記者在市場上看到,不少食品標注了相關的過敏提示信息,如奧利奧雙心脆威化餅干,在食品配料表后標示了“過敏原信息”:含有小麥、大豆和花生。此生產線也加工含有芝麻、牛奶及蛋制品的產品;樂天可可布司標示:含有麩質的谷物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蛋類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康師傅妙芙蛋糕標示:本配方中含有谷蛋白、蛋制品、乳制品大豆制品,還可能含有微量芝麻、堅果和花生……
但也能發現,國內部分食品還沒有相關過敏原提示信息,如美琪早餐餅等,雖然配料表中含有面粉、雞蛋、奶類制品等成分,卻沒有標注任何過敏原提示。
消費者季女士表示,她吃了含牛奶的東西就會惡心、嘔吐,因此在超市選購食品時,對包裝上標注的食物成分看得很仔細。但讓她感到為難的是,很多食品的外包裝上根本沒有標注相關的“過敏提示”。
“產品標注的過敏原提示信息,并不意味著食品不安全。它不同于農藥殘留等有害物質帶來的風險。這種提示是對某些可能有同類食物過敏史的消費者健康的保護。例如,某些消費者自知對蝦過敏,就要避免購買用蝦做原料加工生產的食品。”樊永祥表示,近年來食品過敏對消費者所帶來的問題持續凸顯,產品標注過敏原提示,是為了減少食品過敏原所帶來的風險,是對可能有食品過敏體質消費者的健康保護行為。
無疑,產品標注過敏原提示,是食品安全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應成為所有生產企業的自覺行為。
《消費指南》2013年1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