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記者 王海琳/文
擁有一張白凈細嫩的臉是眾多女性不變的追求,因此有美白祛斑功效的化妝品也得到人們的追捧。然而,近年來卻屢有消費者使用美白祛斑類化妝品導致汞中毒的報道……
不少女性為了留住年輕容顏,在護膚產品的購買與使用上十分舍得,各大護膚品商家也看準了商機,競相推出迎合市場需求的美容產品。然而,一些不法商人為了牟取暴利,將一些國家法規明令禁止使用的物質,比如說重金屬汞,加入到化妝品中,造成對消費者健康的侵害。
化妝品汞超標問題不斷
汞又稱水銀,是在常溫、常壓下呈液態并流動的金屬,容易蒸發到空氣中并造成危害。長期吸入汞蒸氣和汞化合物粉塵會導致慢性汞中毒,短時間內大劑量攝入即可發生急性汞中毒。汞中毒通常分為4級:
1.汞吸收量增加:無明確的癥狀體征,但尿中汞含量增加。
2.輕度汞中毒:有輕度的神經系統癥狀或腎功能改變、口腔黏膜炎等。
3.中度汞中毒:有明顯的情緒紊亂或性格異常、手指震顫或腎功能改變、口腔黏膜炎等。
4.重度汞中毒:有明顯精神癥狀、突出的肢端震顫、中毒性腦病或中毒性腎病等表現。
汞屬于化妝品中的禁用物質,不允許人為添加。但由于化妝品中使用的一些生產原料本身可能含有微量汞,因而在我國《化妝品衛生規范》(2007年版)中要求化妝品中作為原料雜質帶入的汞不能超過1mg/kg。
據了解,水溶性的氯化汞、氯化氨基汞用于化妝品具有潔白和細膩的特點,因汞離子能干擾皮膚內酪氨酸變成黑色素的過程,故多被一些不法商家添加于增白、美白和祛斑化妝品中以突出產品功效。
今年上半年,國家化妝品質檢中心(南京)從市場上抽取了70批次的化妝品產品,經檢測,汞含量不合格產品59批次,不合格率高達84.3%,其中網購的24批次產品,汞含量均不合格。
此次抽查中,共有28批次產品汞含量為103mg~104mg,超過國家標準規定值的數千倍,有的甚至超標數萬倍,部分產品中汞含量甚至高達0.1%以上。據專家介紹,如此高濃度的汞,并非原料污染所引起,應該是在原料中人為添加了含汞化合物。還有一部分產品汞含量在幾十到幾百ppm,其原因很可能是使用劣質原料或原料污染以及生產工藝引入所導致。
而不久前,央視《焦點訪談》欄目曝光的一款在網上銷售火爆的護膚產品“童顏神器”,其實是國內商家自己勾兌的“三無”產品。之后還有媒體曝出這款“童顏神器”汞超標一萬多倍。
選擇安全的美白袪斑產品
國家化妝品質檢中心(南京)的專家提醒消費者——
最好不要通過網絡及美容院選購化妝品,在選擇美白祛斑化妝品時要有防偽防劣意識,注意檢查化妝品有無商標、生產日期、生產企業名稱及衛生許可證編號;
注意化妝品包裝是否完好,內容物有無異味,有無形狀改變,如膏霜類產品有無油水分層、氣泡等;
不要輕信廣告的宣傳,或只追求快速祛斑,或是貪圖價格低廉,應依據自身膚質,選擇安全可靠、溫和、療效好的產品,以減低副作用,真正達到祛斑美容的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在選擇美白袪斑類化妝品時,安全性必須放在第一位,不能盲目跟風,對成分有一定了解并謹慎選擇產品是對自己的有效保護。同時要注意:
不追求速效美白 人體表皮皮膚更新需要28天,美白產品起效一般大于這個時間。臨床測試中,會進行8周和12周的美白效果測試。也就是說,日常使用美白產品,大概兩個月以后見效也是正常的。
堅決不用含禁用美白成分,特別是汞及其化合物的產品 一些為了速效美白的小品牌以及“三無”產品,經常會添加汞及其化合物(比如氯化氨基汞)來提高美白效果。對這類產品必須防范,堅決不買。
不輕信新的美白成分 對美白成分的研究從來就沒有停止過,而且也經常有新的美白成分被發現。但新成分在化妝品中的應用較新,對其安全性應該保持謹慎的態度。
新的美白原料,也包括各類植物提取物,其安全性也需要注意。不要認為天然的成分就一定安全。比如今年日本佳麗寶化妝品公司宣布召回54款含“杜鵑醇”的產品,因其被用戶投訴使用后“皮膚變成不均勻的白色”。而這種杜鵑醇正是一種白樺提取物。
有良好安全記錄的美白成分可以使用 維C及其維C衍生物一直是各大品牌最常使用的美白類成分。它們屬于人體本身維持新陳代謝必需的成分,安全性較好。通過清除自由基及還原已形成的黑色素起作用,達到一定的美白效果。還有其他一些美白成分被廣泛使用,比如煙酰胺。
此外,選用有袪斑功效的產品之前,最好通過正規醫院的診斷,了解了自己斑的類型后再考慮是否選用。
美白化妝品將歸為特殊用途化妝品
據了解,在之前的化妝品分類中,美白化妝品屬于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祛斑類則是特殊用途化妝品。11月5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關于征求調整化妝品許可備案管理有關事宜意見的函》,包括:《關于調整化妝品許可備案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和《關于調整化妝品許可備案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起草說明兩項內容。
在征求意見稿中提出,將宣稱有助于皮膚美白增白的化妝品與宣稱能減輕皮膚表面色素沉著的化妝品一并納入祛斑類化妝品管理。自2015年1月1日起,上述產品必須取得特殊用途化妝品批準證書后方可組織生產,而2015年1月1日前已經生產的相關產品,可銷售至其保質期結束。
在《關于調整化妝品許可備案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起草說明中,對關于美白類產品的管理問題也進行了重新規定。因為在上世紀90年代初制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時,市場上的美白產品主要是通過物理遮蓋形式達到改變膚色的效果。但隨著技術更新,上述產品已經逐步退出市場,目前宣稱美白的產品大都與祛斑類產品作用機理一致,但卻分別按照特殊用途和非特殊用途類別的不同模式進行管理。此類產品安全風險相對較高,且美國(OTC藥品)、日本(醫藥部外品)、韓國(機能性化妝品)等也均對此類產品實施嚴格管理。由于祛斑類產品的定義是《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中確定的,不涉及《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的調整,本次將通過調整祛斑類產品定義的方式將美白類化妝品納入特殊用途化妝品實施嚴格管理。對于部分通過物理遮蓋形式達到美白增白效果的化妝品,在具體審查時予以區別對待。
因此,消費者在今后選擇美白祛斑類化妝品時,還應特別注意其外包裝上有沒有標明“衛妝特字”,并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和注意事項,嚴格按說明書使用,如果出現不適或其他不良情況,應暫停使用并向醫生或專業人士咨詢。
《消費指南》2013年12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