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保監會聯合印發《關于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這標志著我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初步建立,相關試點工作將在全國范圍內啟動。
《指導意見》將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情況納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體系,企業投保情況也將納入企業信用記錄和分級分類管理指標體系,已投保企業可優先獲得行業專項支持和政府扶持政策。
首批納入試點重點推進的食品企業包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肉制品、食用油、酒類、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液態奶、軟飲料、糕點等企業;經營環節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餐飲連鎖企業、學校食堂、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入網食品經營單位等;當地特有的、屬于食品安全事故高發的行業和領域。
據了解,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是發達國家和地區進行食品安全管理普遍采用的機制。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有利于發揮保險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用經濟杠桿和多樣化產品化解食品安全事件民事責任糾紛;有利于發揮保險的風險管理和經濟補償功能,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救助水平,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消費指南》2015年2月刊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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