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張蒙)1月21日,國家電網電子商務平臺發布通報,依據《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管理細則》的有關規定,對出現重大產品質量問題、履約不誠信等問題的供應商進行了處理。
查閱《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關于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2022年1月)》發現,無錫市長城電線電纜有限公司、廣東吉青電纜實業有限公司在通報名單中,詳細情況見表。
序號 | 供應商名稱 | 不良行為描述 | 處理措施 | 處理范圍 |
1 | 無錫市長城電線電纜有限公司 | 2020年5月抽檢中,供黃岡供電公司10kV電力電纜存在20°C導體直流電阻、結構和尺寸檢查不合格等問題,屬于嚴重質量問題,不合格積分為3分,暫停中標資格12個月 | 自2021年4月28日至2022年4月28日在湖北省集中規模招標中暫停同類產品中標資格12個月 | 10(20)kV及以下電纜 |
2 | 廣東吉青電纜實業有限公司 | 供十堰供電公司低壓電力電纜,原定交貨期為2020年9月20日,經多次催促無法按時完成交貨,截至2021年4月15日,該供應商拒絕供貨,導致合同解除,嚴重影響工程建設進度。 | 自2021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22日在湖北省集中規模招標中取消中標資格2年 | 所有品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