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線電纜是我國各行業的基礎輔助性產業,廣泛應用于國民經濟各個部門,為各產業、國防建設和重大建設工程等提供重要配套,被喻為國民經濟的“血管”與“神經”, 電線電纜產品質量直接關系到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然而,線纜高質量發展智庫通過收集公開數據發現,2022年全年(1月1日-12月31日)被行政處罰的線纜企業共計312家,其中因產品質量問題被處罰的線纜企業140家。
一些生產企業為追求最大利潤,降低生產成本,使用再生料或未經凈化處理的回收料代替正常材料,甚至使用質量不合格的導體材料,且在生產過程中沒有嚴格按工藝要求進行操作。
與此同時還有少數企業管理不規范,檢驗把關不嚴格,未對產品結構尺寸和相關性能進行出廠檢驗就急于銷售,因此產生很多劣質產品。
線纜劣質產品主要體現在:
1、電壓試驗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規定要求電壓等級為450/750V的聚氯乙烯絕緣電纜電線產品浸水1小時后,在2500V的交流電壓下5分鐘內不發生擊穿。
2、絕緣抗張強度不合格。該項目不合格,直接影響電線電纜的使用壽命,而且施工安裝時極易出現絕緣體斷裂,致使帶電導體裸露,發生觸電危險。
3、導體電阻不符合標準要求。作為考核電纜電線的導體材料以及截面是否符合要求的重要指標,該項目不合格的產品將加速電線絕緣層的老化,增大電流在線路上通過時的損耗,加劇電線發熱,繼而誘發火災,嚴重的甚至可能引發爆炸。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標準;(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三)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九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22年度,不少線纜企業因生產產品質量不合格被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予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甚至吊銷營業執照。但是處罰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為了督促線纜企業重視自身產品質量,把好品質關,降低安全風險,萬不可存在任何僥幸心理。
因此,實施質量發展戰略,堅持質量第一的發展理念,崇尚優秀質量文化才是線纜企業的發展之道。
附:140家因產品質量問題被行政處罰的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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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處罰信息可以看出,線纜企業制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商品的行為及其從屬已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