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是企業的社會責任,是生產經營準入的條件和持續發展的基礎,各行各業都要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線纜高質量發展智庫通過收集公開數據發現,2022年全年(1月1日-12月31日)有33家線纜企業因生產安全問題被所在地有關部門處罰。
安全生產不僅是衡量生產企業管理的基本內容,更是企業責任擔當的重要體現。線纜企業盡快使安全生產管理實現科學化、現代化、規范化,以不斷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有關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在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依照前款規定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依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第十條指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的;(二)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三)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四)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五)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安全生產是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環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對生產的發展、社會的穩定、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國家財產的安全,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政治意義和經濟意義。
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只要存在安全隱患,必須想盡一切辦法,采取一切措施。安全隱患主要表現在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上的缺陷、環境的不安全因素等方面。安全生產工作要增強憂患意識,多從壞處想些,居安思危,切不可存絲毫僥幸心理,才能更好地防患于未然。
附:33家因安全生產問題被行政處罰的企業名單
廣西平果博導鋁鎂線纜有限公司、成都市成塑線纜有限公司、浙江銀河電纜有限公司、新疆榕江電纜制造有限公司、龍口東立電線電纜有限公司、江蘇新大洲電纜有限公司、山東嘉華電纜有限公司、內蒙古仁達特種電纜有限公司、江蘇滬眾電纜有限公司、山東樂通電纜有限公司、立達電線(東莞)有限公司、揭陽市集速電線電纜有限公司、云南天成電纜有限公司、翔臨智(陽谷)電纜有限公司、昆明摩天電纜有限公司、廣西桂南電線電纜有限公司、無錫文鼎線纜有限公司、江蘇寶建特種電纜有限公司、慈溪市歐亞線纜有限公司、杭州臨安森源電纜有限公司、無錫市蘇軒電纜有限公司、浙江朗達電子線纜有限公司、廊坊津宇線纜有限公司、揭西縣達宇電線電纜有限公司、浙江永廣電纜有限公司、山東融盛線纜有限公司、德諾威(江蘇)線纜科技有限公司、山東萬達電纜有限公司、江蘇東南電纜有限公司、山東日輝電纜集團有限公司、江蘇華隆達線纜有限公司、廣東華聲電纜有限公司、滄州華陽線纜制造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