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日前印發了《上市公司環境保護核查行業分類管理名錄》,明確在鋼鐵、建材等14個行業中,不能通過環保核查的企業將不得申請再融資、也不得申請上市。
環境保護部曾制定《關于對申請上市的企業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進行環境保護核查的規定》,其中指出,核查內容和要求包括:申請上市的企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依法領取排污許可證,并達到排污許可證的要求;企業單位主要產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達到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均達到100%;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執行率達到100%,并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環保設施穩定運轉率達到95%以上;按規定繳納排污費;產品及其生產過程中不含有或使用國家法律、法規、標準中禁用的物質以及我國簽署的國際公約中禁用的物質。
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除符合上述對申請上市企業的要求外,還應核查以下內容:募集資金投向不造成現實的和潛在的環境影響;募集資金投向有利于改善環境質量;募集資金投向不屬于國家明令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有利于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此次環境保護部進一步細化了環保核查重污染行業的分類,制定了《上市公司環境保護核查行業分類管理名錄》(以下簡稱《管理名錄》),《管理名錄》包含的14個行業有: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煤炭、冶金、建材、采礦、化工、石化、制藥、輕工、紡織和制革。《管理名錄》中未包含的類型暫不列入核查范圍。
(新 華)《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