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 山
“限塑令”實施已有一個多月,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布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餐飲企業被明確納入限塑范圍。但是,國家工商總局市場司有關負責人此后接受媒體采訪時又表示,“原則上餐飲企業暫不在有償使用塑料袋范圍內”,而北京市商務局也明確稱,尚未從官方渠道得知餐飲企業被納入“限塑令”的相關說法。
筆者發現,圍繞一個餐飲業是否有償使用塑料袋的問題,多個部門和專家說法不一,讓餐飲業主與消費者莫衷一是,這樣很容易使“限塑令”在執行上不公平,甚至可能出現新政出臺不久就遭遇一地雞毛。
商務部等三家權威部門在最新的補充意見中明確,商品零售場所是指所有提供商品零售服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都要納入“限塑”范圍。這是將“限塑令”的范圍明確擴展到餐飲場所、服裝店、建材店等。而國家工商總局在答復相關咨詢時,很明確地表示,餐飲業不在收費范圍內,“原則上餐飲企業暫不在有償使用塑料袋范圍內”。相關專家的說法更為具體,說是“打包不收費外賣要交錢”。那么,這政出多門的“限塑令”到底讓餐飲業主聽誰的?都是權威話語,如果只聽某一方的而遭致一紙罰單,由誰埋單?
筆者注意到,此前報道“餐飲店等零售服務場所納入‘限塑令’適用范圍”的諸多媒體,不但采訪了專家,還采訪了權威部門。比如,“限塑令”專家組成員、中國塑協塑料再生利用專業委員會副會長董金獅在接受采訪時曾表示,補充規定其實是將“限塑令”實施的范圍明確擴展到餐飲場所、書店、服裝店、建材店等。由此不難看出,“餐飲店等零售服務場所納入‘限塑令’適用范圍”的報道其實是有眉有眼的。
但是,在這件事情上許多媒體都“出錯”了,問題在哪里?在筆者看來,病根在主管部門的信息披露上。一個信息尤其是事關公眾切身利益的公共信息,公眾無疑對它充滿了期待,負責發布該公共信息的主管部門理應在第一時間主動聯系媒體,并讓媒體報道出去。否則,媒體就可能通過自己的信息資源和途徑,去獲取這些信息。而由于信息源不同或者掌握信息的主體的立場有異,使得媒體挖掘到的信息很可能跟最終的結果出現差異。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三部委”是在7月10日針對“限塑令”聯合公布補充性意見的,按理說,當時應該舉行新聞發布會或者授予權威媒體,及時報道“三部委”匯總后的最終補充性意見。這樣,自然就能避免媒體集體出現“誤報”。一定程度上說,媒體代表了公眾的信息訴求,如果公眾不能在第一時間得到最準確最權威的信息,這顯然是個巨大的遺憾。《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