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崇吉
當下,互聯網對人們的生活嵌入越來越深,電商的概念也在不斷擴大。從寡頭式的電商平臺,到“網紅經濟”的興起,再到微商等創業者群雄角逐,在中國電商的版圖上,已猶如群星閃爍。然而,從相關部門發布的數據來看,假貨成為各家電商平臺面臨的巨大考驗。此次國辦出臺的《意見》,反映出了治理互聯網領域的侵權假冒行為的決心。
電商起于信息技術,繁榮于信息技術。遏制其假貨,以夷制夷,也要依靠信息技術。借助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實現職能部門掌握的證件數據庫與電商平臺的自動檢索對接。可喜的是,前不久,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與阿里集團簽署合作協議,阿里成為首家接入國家“CCC”認證信息數據庫的電商。這是電商平臺遏制假貨邁出的標志性一步,具有里程碑意義。
我們常說的“假貨”分為3種情況:第一種是生產廠家沒有取得法規所要求的證、照;第二種是冒用或偽造廠名廠址;第三種是產品不符合相應的標準。
對付第一種“假貨”。把法規要求的證照信息錄入電商平臺之中,哪些商品需要辦理哪些證照,凡是在線銷售的商品沒有獲得相應的證照一律不能在平臺上銷售。此次“CCC”認證信息的自動檢索對接,開創了電商平臺遏制假貨“以夷制夷”措施的先河,例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質量安全生產許可證等信息有望相繼實現自動檢索對接。
對付第二種“假貨”。可以充分發揮中國物品編碼中心職能作用,借助其建立的數據庫,一頭與各類生產企業對接,讓企業上傳自己生產的產品生產過程信息;另一頭連接著電商平臺,賣家銷售商品需要錄入商品條碼,立即實現自動檢索。一方面電商平臺可以拒絕冒用或偽造廠名廠址的商品上線銷售,另一方面可以實現商品質量的溯源,甚至可追查生產該商品的工人信息等。
對付第三種“假貨”。它們外表披著正規合法手續的“外衣”,但內在質量不符合相應標準,金玉其外、敗絮其中。對付它們需要多措并舉,電商平臺要制定內部管理規定,一經查實,或封其店鋪,或實施經濟懲處;相關職能部門和檢測機構,要及時公布相關的監督檢查結果和檢驗檢測信息,便于電商平臺對相關產品實施下線處理和對不合格批次的商品實施召回;電商平臺可以嘗試與檢測機構合作,定期不定期對在線銷售的商品進行抽檢。
遏制電商平臺假貨,一方面需要電商平臺拿出壯士斷腕的勇氣,擠破自身膿包,凈化自身機體;另一方面還需要相關部門以改革創新的精神,破除各部門的利益藩籬,實現信息共享共用,創新方式方法,形成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的合力。只有企業充分發揮其產品質量的主體責任,部門充分發揮其應有的監督職責,多措并舉,齊抓共管,假貨方能得到治理,電商平臺才能愈走愈遠。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