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加工纖維基本安全技術要求》批準發布
再加工纖維生產不再無標可依
□ 本報記者 楊 蕾
日前,記者從中國纖維檢驗局(以下簡稱中纖局)獲悉,國家標準GB/T32479-2016《再加工纖維基本安全技術要求》已經獲批發布,將于今年9月1日正式實施。
該標準的制定實施,填補了國內再加工纖維生產、監督無標可依的空白,對于響應合理利用資源、規范指導再加工纖維的生產加工,提高再加工纖維質量監控程度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綜合利用率不足10%
據悉,全球每年廢棄的紡織品高達3000多萬噸,其中大部分被直接掩埋或焚燒,僅有很少一部分被回收利用,造成了極大的浪費。如何更妥善地利用好數量如此龐大的廢舊紡織品,成為各國亟待解決的問題。
該標準編寫組對歐洲、美國、日本等國家和地區利用廢棄紡織品的情況進行了大量研究。德國從2000年左右開始嘗試回收廢舊地毯,近年來每年被丟棄的廢舊紡織服裝有190萬噸,其中近80萬噸(約42%)的廢舊紡織服裝被回收再利用;英國每年被丟棄的廢舊紡織服裝有110萬噸,其中近30萬噸(約27%)的廢舊紡織服裝被回收再利用。
雖然我國是紡織大國、穿衣大國和棉纖維進口大國,但2011年的數據顯示,我國廢舊紡織品的綜合利用率卻不足10%,遠遠低于發達國家。據估算,如果我國廢舊紡織品綜合利用率達到60%,每年就可節約原油1880萬噸,節約耕地109萬公頃,占全年棉花耕地面積的近一半,將會極大地減少我國紡織原料對外依存度。
我國急需再加工纖維安全標準
通過調研,標準編寫組發現,再加工纖維加工規模較大的企業主要分布在河南、河北、江蘇、浙江、山東、湖北等地。在調研的1485家企業中,原料處理經過洗滌、消毒的企業占5%,采用人工初加工的企業占35%,采用機械初加工的企業占65%。產品質量問題主要集中在產品不潔凈、有異味和無標識等方面。
從調研情況來看,再加工纖維行業均不同程度存在無照生產、勞保缺乏、管理較差、環境污染等一系列問題,如不徹底治理,必將影響再加工纖維產業良性發展。
事實上,再加工纖維的用途非常廣泛。可用于紡制織造服裝面料用的紗線、織造生產地毯/墊或者家用紡織品、制作工農業防寒被/防寒氈、織造無紡氈/墊、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中的加固纖維等。但如何更安全規范地利用好這些再加工纖維,我國一直沒有建立再加工纖維及相關產品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在實際工作中存在著標準缺失、企業無標生產、檢驗機構無標可依、監管部門缺乏技術數據支持等現實問題。
規定了4項安全技術指標
據標準編寫組介紹,標準規定了再加工纖維的術語和定義、基本安全技術要求、檢驗、判定規則和標識等,適用于生產、加工及銷售的再加工纖維。再加工纖維的定義為:以纖維下腳、纖維制品及其下腳為原料,經開松等方式加工而形成的纖維。
經過試驗驗證,標準確定再加工纖維基本安全技術指標包括綠膿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和溶血性鏈球菌等致病菌、異味、pH值和游離余氯含量4項指標。
根據最終用途不同,標準將再加工纖維分為兩類:I類再加工纖維主要應用在對衛生條件要求較高的最終產品上;II類再加工纖維主要應用在對衛生條件要求相對低一些的最終產品上。針對不同類別的再加工纖維分別提出了相應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