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有效性 確保權威性
陜西省質監局出臺《陜西省地理標志產品申報保護工作細則》
本報訊 (周 蒙 記者王 梅)近日,陜西省質監局出臺《陜西省地理標志產品申報保護工作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要求通過建立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申報工作的培訓機制,提升保護宣傳貫徹工作的有效性,實行地理標志產品的退出機制,確保地標產品的權威性、公平性。
針對地標產品申報工作專業性強的特點,為切實提高工作的有效性,《細則》中提出,對公告無異議或異議已處理,且已完成技術審查準備的,由省質監局組織相關專家對申報產品進行預評審和培訓。預評審和培訓內容包括:聽取申請人代表所作的陳述報告;審查產品的申請資料和證明材料;圍繞產品名稱、知名度、與當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間的關聯性等方面進行技術討論;指出存在問題并對存在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形成預評審會議紀要;對申報方人員進行培訓。
同時要求,預評審后,申報方應對存在的問題作出整改,形成整改報告報省質監局審查。
就如何有效宣傳地標產品保護工作的成功經驗及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普及地標產品保護知識,提高社會公眾保護地標產品意識,推動地標產品形成市場競爭優勢,《細則》也提出明確要求:“當地質檢部門應組織保護區域內的生產者對地理標志產品陜西省地方標準和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申請使用進行宣傳貫徹。”“當地質檢部門應組織獲準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企業,宣傳貫徹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相關知識,同時,要將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地理標志產品監督管理以及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發揮的經濟效益等情況向當地政府匯報。”
為確保地標產品的公平性,《細則》中提出了實行地標產品的退出機制。規定:獲準使用地標產品專用標志資格的生產者,存在出現未按相應標準和管理規定組織生產的;兩年內未使用專用標志的;存在制假售假等重大違法行為的;企業已經倒閉或注銷的;其他須依法應停止使用專用標志的。由省質監局將提請質檢總局對外發布公告,注銷其專用標志使用資格,停止其使用專用標志。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