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商品條碼工作步入法制化軌道
《陜西省商品條碼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本報訊 (記者王 梅)近日,《陜西省商品條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陜西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由陜西省省長胡和平正式簽發,今天起正式施行。
《辦法》的出臺與實施,填補了陜西商品條碼領域的立法空白,標志著陜西商品條碼的工作納入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對于保障、規范和促進商品條碼工作服務于陜西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商品條碼作為商品的“身份證”,以及國內商品走向國際市場的“通行證”,地位愈加重要。但商品條碼標識不規范、不合格,甚至有許多偽造、冒用的商品條碼,對于整個供應鏈、商品流通的運行和管理,都帶來了極大的危害。
為此,陜西省質監局申請開展商品條碼立法工作,在省政府法制辦的大力支持下,《陜西省商品條碼管理辦法》被列入陜西省政府2015年度立法計劃。
該《辦法》共23條,制定過程中,始終堅持優化服務、簡政放權的原則,在三個方面大膽創新。
一是首次以法律法規的形式明確食品、醫藥等涉及百姓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使用商品條碼。商品條碼中商品代碼的“唯一性”、“穩定性”原則,保證了產品在全球范圍內的唯一標識,只有使用了商品條碼的產品,才能在流通領域內正常進行信息化處理,才能真正實現電子商務和產品信息追溯的標識需求。為此,《辦法》要求對食品、藥品、家用電器等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標注商品條碼,確保對這些商品的監管力度,保障和提高產品質量。
二是首次對商品條碼的注冊管理、印刷設計、數據采集進行全過程規范。《辦法》規定,印刷企業承攬商品條碼印刷業務時,應當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商品條碼的廠商識別代碼是否與《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或境外同等效力的證明文件上的廠商識別代碼一致,并登記備案,切實從源頭控制偽造、冒用等嚴重違反商品條碼使用的情況出現。
三是首次對數據備案提出強制要求。《辦法》規定國內生產企業在其生產的產品上使用境外注冊的商品條碼時,應當向中國物品編碼中心提供該商品條碼的注冊證明或注冊證明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等相關證明等進行備案,這將極大提高陜西產品備案數據質量和完整性,為今后陜西電子商務、移動信息平臺應用等發展提供有力技術支撐。
同時,該《辦法》對銷售者進貨查驗商品條碼進行了明確。銷售者進貨時,可以查驗與商品條碼對應的《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和商品條碼的質量證明文件,將有效控制商品條碼的使用和質量。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