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卿澤軍 張 釗
質檢總局局長支樹平在今年年初的工作報告中指出,標準是質量提升的“牛鼻子”,開展質量提升行動,關鍵要提升標準。筆者認為,提升標準要牽住“牛鼻子”:既要“頂天”——推動標準提檔升級,鼓勵企業制定高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鼓勵領先企業創建國際標準;更要“立地”——面向社會提供更多有效的質量和標準信息。
消費市場質量信息不對稱,是導致國內高端消費外溢、低質產品產能過剩的一個重要原因
消費市場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廣泛存在,突出反映在生產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沒有供雙方獲得質量信息的平臺。一方面,消費者因不清楚產品質量的好壞,既擔心低價商品質量差不敢購買,又擔心高價買到假貨、次品,因而要么從眾購買銷量大的商品,要么購買國外品牌知名度較好的商品,要么減少購買數量,消費者需求不能得到很好滿足,導致消費需求減少,順應市場需求的更新換代升級產品因供給不足而消費外溢。另一方面,由于消費市場質量信息的不對稱,企業陷入因賣不出高價而降低質量標準、又因質量差而降低價格、再因價低而降低質量標準的惡性循環之中。由于質優價廉并不能獲得理想利潤,生產者提高生產效率的積極性不高,部分生產企業不敢或不愿擴大投資、搞技術創新,甚至為了壓縮成本而降低質量標準,市場處于低技術、低效率、低質量的競爭狀態。其結果是,大量能夠獲得較高利潤的相對低質的產品充斥市場,低端供給相對過剩,中高端有效供給不足,供需結構錯配。企業是質量提升的主體,政府部門難以“越俎代庖”。筆者認為,擺脫低質低價的惡性循環,用質量優勢對沖成本上升劣勢,推動企業自覺自愿開展質量提升,提高消費品質量,提振消費信心,當務之急是解決消費市場產品質量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標準信息供給不足,是導致消費市場質量信息不對稱的一個重要因素
近年來,質檢總局推行了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由企業將其所執行的產品和服務標準在國家統一開放的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聲明公開,供公眾查詢,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同時向社會免費公開查詢相關標準文本,有力提高了標準信息供給水平。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由于標準文本中的概念與術語相對比較專業,消費者一般難以通過標準文本中的技術要求來分辯出產品或服務質量的優劣差異,而且相關標準文本內容龐雜,從普通消費者的認知程度而言,標準僅僅是標注在產品上的一串由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數字組成的字符代號,即使部分對標準代號有所了解的消費者,也較普遍存在標注國標的產品質量就一定比標注企標的質量好的錯誤認識。因此,這也提醒標準的制定者,應盡可能將標準文本更通俗易懂化,并在自我聲明的同時作一個標準的簡要介紹。現行的標準化法律制度規定:“已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國家鼓勵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在企業內部適用。”“推薦性標準,國家鼓勵企業自愿采用。”實踐中,一方面,對執行嚴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企業標準的產品,企業享受不到相應的鼓勵政策(因為根本沒有鼓勵政策)。另一方面,標準化法律法規既然規定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由企業自愿采用,就意味企業可不采用或者可選擇性采用,即只要不違反強制性標準規定,哪怕企業標準規定技術參數遠低于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也不違反標準化法律規定。因此,《標準化法》還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同時,要從深入貫徹“放管服”的要求,準確把握和深刻領會“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著手,運用“政府看得見的手”和“市場無形的手”雙拳并舉,對消費市場標準質量信息進行規制和引導,切實解決消費市場質量標準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加強對標準信息深度挖掘和運用,是提高標準質量信息供給的一項重要舉措
質監部門作為政府主管標準化工作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標準的引領和規范作用,加強標準信息供給,強化標準與質量的聯系,通過標準來搭建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質量信息橋梁,為消費者提供更多產品質量標準內在信息,讓消費者能夠從執行標準上直觀判斷一件商品是否滿足自身需求,讓質量可見可得;為生產者提供更多有效的標準質量信息反饋,促進優質優價。對此,筆者提出3點建議。
一是建立標準比對平臺,進一步挖掘和提供標準信息供給。繼續深入推進企業自我聲明公開相關執行標準改革,并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基礎上,配套建立相應的標準比對公開平臺。即通過健全涵蓋國內、國際各類標準的數字標準館,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化手段,將企業標準相關技術指標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甚至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進行比較分析,將現行籠統公開的企業標準劃分為高標準區(高端貨)、一般標準區(大陸貨)、低標準區(地攤貨)3個區域位置,將標準轉化為一項項具體質量數據指標,通過標準具體技術參數的數值差異對比反映產品質量差異,用群眾語言進行解讀,使消費者對產品的不同質量指標一目了然,促進消費者和社會各界更加關注標準,引導和推動企業提高產品標準,推進內外銷產品“同線同標同質”。
二是建立產品標準比對信息實時查詢平臺,方便公眾查詢。在標準比對平臺基礎上,建立完善微信、手機APP等相關查詢渠道,方便消費者和社會公眾隨時獲取相關標準比對信息。如將商品條碼與標準代碼相結合,使消費者可以通過掃描商品條碼就可隨時隨地獲取該產品標準所居位置及其各項質量屬性所居檔次。同時,還可以與淘寶、京東等電商合作,建立相應商品及標準關聯方式,方便消費者在購買時通過標準代號即可獲知相關質量標準指標優劣并有針對性地選擇相應質量檔次的商品,滿足消費者不同質量需求。
三是建立產品標準反饋、監督平臺,方便企業完善標準,加強社會監督。配套建立相應標準信息反饋和社會監督舉報平臺,一方面,及時收集消費者對相關標準和質量指標信息的反饋,通過“大數據”分析社會整體標準供給狀況,搭建生產、消費之間的信息溝通橋梁;另一方面,通過加強對消費者的標準和質量信息供給,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力量,借助社會力量有效監督企業執行標準情況,規范和引導企業標準的標識標注行為,營造良好的公平競爭市場環境,推動優質優價,促進產品質量提升和供需結構升級。
(作者單位:湖北省質監局)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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