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曾祥素)因認為所購夏普電視與網站廣告宣傳的產地不同,消費者姜女士將鄭州市富連網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夏普商貿(中國)有限公司、夏普(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訴上法院,主張返還貨款、3倍賠償并賠禮道歉。近日,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姜女士訴稱,其在網上的夏普商城訂購了45英寸智能電視奇異果版LCD-45SF460A一臺,價格為2499元。后姜女士收到郵寄來的智能電視,出具發票的公司為鄭州市富連網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在驗收貨物時,姜女士發現電視機后蓋標識的生產地為中國,并有一家名為INNOLUX生產商的商標標識,據姜女士了解該生產商名為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主營業務是生產、銷售TFT-LCD面板,這與購買時網站廣告宣傳的日本原裝進口面板完全不一致。后姜女士多次與網站銷售客服溝通,均未得到實際解決,故現將網上購物商城及夏普商貿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返還智能電視購物款及3倍賠償,并刪除“夏普商城”網站中發表的“日本原裝進口面板”相關信息,公開道歉。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