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我今年6月底買的新車,7月份偶然查了一下發現該車在召回范圍內。去4S店詢問,他們說3月份在店期間已經修好了,給了我一個打印的維修單。我有兩個疑問:第一,如果已經維修,4S店并未告知我,是否存在欺詐行為。第二,我通過第三方軟件,只能查到我新車做裝飾的記錄,查不到召回維修的記錄,是不是有可能沒有維修呢?
專家:首先,4S店應當算不上欺詐,但可以說這個主機廠和4S店在召回執行和銷售服務方面還存在瑕疵。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缺陷汽車在召回維修后是可以進行銷售的,但沒有明確規定在銷售時必須將召回維修的情況告知消費者。
另外,不知道您查閱的第三方軟件來自哪里,所以不能保證這個軟件查詢到的信息就是準確的或全面的,如果您不放心車輛是否已經經過召回維修,可以撥打廠家電話咨詢,也可以要求4S店舉證證明車輛已經進行了召回維修,比如對維修的部件進行查看。但從常識上來看,4S店召回維修可以向主機廠收到一筆費用,從主觀意愿上看沒有理由不做召回維修就把車輛賣出去。
建議您再跟4S店和主機廠協商一下,爭取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向當地消協或者質監部門反映,請他們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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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