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何 可)“‘年份酒’不能任由酒企自說自話。”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綜藝集團董事長昝圣達帶來了一份《關于“年份酒”與國際標準接軌的建議》。針對一些酒廠購買少量年份稍長的基酒做引子,勾調“年份酒”的亂象,他建議,從標準上著手,讓“年份酒”標準與國際標準接軌。
昝圣達指出,近年來,一些消費者與年份酒生產廠家及經銷商頻頻對簿公堂,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熱議。其關鍵在于白酒行業“年份酒”的“自說自話”,導致“年份酒”失范,逐漸衍化成一個與“酒體”無關的忽悠。
實際上,對于整治年份酒亂象、建立標準化體系,白酒行業的呼聲已久。早在2006年,中國酒業協會就開始對年份酒的標準進行研究,并于2019年發布行業內首個團體標準《白酒年份酒》。
記者從中國酒業協會獲悉,該標準對“年份酒”進行了明確定義:以傳統白酒工藝釀造,經貯存3年及以上基酒勾調而成,標注年份為所用主體基酒加權平均酒齡,不直接或間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發酵產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質,具有本品固有風格特征的白酒。且主體基酒總量應不小于基酒總用量的80%,標注年份應取加權平均酒齡的整數。
昝圣達認為,這一標準的出臺有一定的現實意義,為中國白酒的高標準、高要求生產奠定了基礎,但仍與消費者認知的“年份酒”概念有差距,還存在著一定的改進空間。
“消費者對年份酒的認知,一般是指窖藏時間。”昝圣達表示,消費者不是酒業人士,不一定了解釀造工藝,但他們想喝到貨真價實“年份酒”的要求理應得到滿足。這就要求“真年份”酒的生產標準也應與消費者的認知接軌,決不能任由酒企各自表述、自由發揮。
“白酒企業如有陳年窖藏的,想打‘真年份’酒之牌無可厚非,但不具備這些條件的酒企就該禁足。”昝圣達建議,市場監管部門可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嚴格監管,規范銷售,對概念性炒作、侵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必須根據相關法律依法處罰,從而達到淘汰虛假、正本清源之效。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