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將實施消費品召回管理工作暫行辦法
進一步擴大缺陷信息收集覆蓋面
本報訊 (張 律 記者曹吉根)消費品缺陷信息不僅依靠監管與監測收集,還可以由生產者、經營者主動提供,由消費者投訴信息中獲得。這是將于近期正式實施的《浙江省消費品召回管理工作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的相關規定。
1月1日,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發布《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此次發布的《辦法》是其在浙江省的實施細則。《辦法》覆蓋浙江省、市、縣三級市場監管部門職責,打破了上下級的垂直指揮,更關注橫向溝通協商。同時,《辦法》規定市、縣(市、區)市場監管局應當確定專人收集消費品缺陷相關信息,對三大類情況直接報送浙江省市場監管局。《辦法》特別明確了缺陷信息收集、缺陷調查、召回監督等方面的工作內容,消費品召回監管職能進一步下沉。值得一提的是,根據各部門、機構、監測點的不同職能,適用的信息收集方式也各有不同,普通消費者可以通過投訴或相關熱線電話提供信息,生產者或者經營者可以主動提供信息。
“產品召回并不是產品‘不合格’的信號。實際上,通過消費召回制度,能夠有效提升企業在生產過程當中的質量管理水平,增加企業的責任心,促進企業優勝劣汰,這正是一個倒逼企業升級的過程。”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2019年,在義烏水晶泥產品缺陷技術約談會上,該局質量發展處聯合浙江省質科院技術專家主動為企業分析缺陷風險,提供整改技術建議,會后22家參會企業立即行動起來確定主動召回15萬盒相關產品,同時決定在符合最新標準要求的產品開發出來之前相關產品暫停銷售。
據統計,2013年以來,浙江省市場監管局質量發展處在全省范圍內對兒童床護欄、學生文具、平衡車等近40種涉及民生的熱點消費品重點開展召回監管,對可能產生傷害、容易引發火災、觸電等危險的304家企業生產394批次4611504件(套)缺陷消費品實施了召回,取得了良好成效。為健全并完善全省消費品召回工作體制機制、指導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開展消費品召回管理工作,2018年初《辦法》制定被提上日程,此后該處室聯合浙江省產品質量安全科學研究院成立暫行規范課題調研組,召開立法調研座談會收集基層建議,最終使《辦法》成型并順利出臺。
據介紹,浙江將開展面向市場監管工作人員及企業負責人的《辦法》培訓和宣貫,增強企業自查意識,為企業提供更為有效、更為精準的幫扶,進一步聯動優化消費品市場環境。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