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北市修訂市長質量獎評定管理辦法
中小微企業可參評政府質量獎
本報訊 (晁隨良)日前,安徽省淮北市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新修訂的《淮北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并正式印發實施。
《管理辦法》是在《淮北市市長質量獎評定管理辦法》基礎上,借鑒安徽省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和部分市政府質量獎的創新做法,結合該市質量發展實際制定的。在2010年至今已經開展的8屆淮北市市長質量獎評選工作中,全市共有15家企業榮獲淮北市市長質量獎。獲獎企業推廣應用質量管理的新理論、新方法,創造具有企業特色的質量管理實踐和經驗,有效發揮了質量引領作用。這一獎勵政策為推動淮北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和新要求,特別是2017年以來,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出臺了一系列關于實施質量強國、質量強省、質量強市戰略,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文件,對健全質量獎勵措施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對已經執行了10年的《淮北市市長質量獎評定管理辦法》進行修訂,以進一步完善和改進該市質量獎勵制度。
《管理辦法》規定,市政府質量獎包括市政府質量獎和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市政府質量獎每兩年評選1次,質量獎授獎每次不超過4個(其中中小微企業兩個),提名獎每次不超過3個。這在安徽省內率先將中小微企業納入政府質量獎評選范疇。市政府質量獎對申報組織采用《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作為評選標準。對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由市政府頒發榮譽證書和獎牌,獎勵獲獎組織50萬元(獲獎中小微企業獎勵20萬元),用于支持獲獎后的持續改進、經驗交流、推廣宣傳、人員培訓等;對獲得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由市政府頒發榮譽證書。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獲獎5年內不得以原獲獎成果再次申報。對獲獎組織兩年內發生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以及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撤銷獎勵,督促獲獎者珍惜榮譽、持續改進,維護政府質量獎的嚴肅性。
淮北市各級政府將加強對獲獎企業的政策支持,帶動全市各行各業走質量第一、效益優先的可持續發展道路。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持續提高卓越績效管理水平,優先推薦參評安徽省政府質量獎和中國質量獎。同時,鼓勵獲獎組織為有提升質量管理和創新能力意愿的組織提供指導、服務,參加卓越績效模式及相關先進質量管理經驗方法宣傳宣講活動,積極履行推廣先進經驗和成果的社會責任和義務,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揚質量領域先進事跡和工匠精神,提高產品、工程和服務質量。
據了解,在《管理辦法》的宣貫實施方面,該市一是加大宣傳力度。通過網絡、報紙、電視等大力宣傳《管理辦法》主要內容和重大意義;通過專題培訓,將《管理辦法》宣傳到相關企業和申報組織,促進企業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提升質量管理水平。二是組織開展評選。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進質量強市建設的實施方案》確定的總體要求、重點任務、重點領域,組織開展政府質量獎評選工作,進一步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模式和方法,推動質量強市建設不斷邁向新的水平。此外,充分發揮獲獎組織示范帶動作用,全面推進該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