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劉 強 記者傅江平)面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你要不要做“吹哨人”?《深圳經濟特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近日正式向社會征集意見,希望從制度上查漏補缺、“武裝”升級,以更好地應對未來突發公共衛生風險。
根據《征求意見稿》,深圳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公共衛生熱線等多種方式,反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信息,舉報有關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行為。對于“吹哨人”,有關部門有義務保護好他們的個人信息和人身安全,對非惡意報告的單位和個人,不追究法律責任。
深圳市衛生健康部門也有義務設立公共衛生熱線,公共衛生熱線由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管理,并對反映的情況組織開展調查核實。未來,醫療衛生機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學校等單位,以及口岸、機場、火車站、長途客運站、港口、零售藥店、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等重點公共場所作為哨點單位,形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業監測網絡,發生相關情況時,要兩小時內上報。
如果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市、區疾控中心負責組織監測、調查、分析和評估,提出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和公共衛生應急措施的意見、建議,通過技術分析和評估研判后,在兩小時內提交書面報告。在接到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交的調查報告后,市衛生健康部門、市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類型、分級等進行確證,采取必要的緊急控制措施,認為構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也要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行政部門報告,并在兩小時內提交書面報告。市政府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后,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是否啟動相應應急響應的決定,啟動應急響應后應當書面報告廣東省政府,并向社會公布應急響應等級以及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針對疫情防控期間的謠言,市政府應當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發布制度,全面、及時、準確地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關信息。同時,對因應急處置需要通報相關病例、病情、人員活動軌跡等信息的,作出具體規定,保護個人隱私。此外,拒不配合開展流行病學調查、隔離治療、隔離醫學觀察等預防控制措施,今后將構成“違法”行為,輕者要批評教育,重者要追究刑事責任。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期間,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以及擾亂社會秩序、市場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