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付 彪
作為固體廢物,廢舊輪胎在業內被稱為“黑色污染”。如若處置不當,不僅造成資源浪費,還會帶來環境影響。日前,工信部印發《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20年本)》,從技術裝備和工藝、生態環境保護、產品質量管控以及安全管理等多方面,對廢舊輪胎的綜合利用提出了規范要求。 (據《人民日報》)
我國是世界輪胎生產和消費的第一大國,也是廢舊輪胎產生大國。據統計,2019年我國廢舊輪胎產生量約為3.3億條,折合重量超過1000萬噸,且每年報廢產生的廢舊輪胎量還在以6%至8%的速度持續增長。然而,如此龐大的廢舊輪胎規模,盡管近年來在循環經濟政策引領下,回收利用率逐年提升,但與一些發達國家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
以2019年為例,我國綜合利用企業約1500家,資源化回收利用廢舊輪胎約兩億條,回收利用率約60%。而據歐洲輪胎和橡膠制造商協會發布的一份報告顯示,歐洲廢舊輪胎回收再利用率,從1994年的20%左右到2019年的92%,一直在持續增長;澳大利亞、比利時、塞浦路斯、愛爾蘭、意大利等15個國家的廢舊輪胎回收率達到了100%。
從目前的再利用形式來看,再生橡膠和橡膠粉是廢舊輪胎處理的主力軍,占每年全部處理量的50%以上,連續化和自動化熱裂解占比較低,而輪胎翻新率僅為5%。資料顯示,發達國家輪胎翻新率在45%以上。輪胎翻新是輪胎資源循環利用的首選方式。專家表示,以原輪胎35%的原材料、40%左右的能源消耗和50%以下的價格,就可以翻新一條輪胎,且可跑里程能達到新輪胎的90%以上,而目前我國翻新輪胎在乘用車領域的使用幾乎為零。
究其原因,盡管我國早有輪胎翻新、廢輪胎綜合利用行業準入條件等法規制度,但目前還沒有真正建立規范的廢舊輪胎回收體系,相當數量的廢舊輪胎流入“土法煉油”作坊;缺乏強制性翻新標準,載重車存在“一駛到廢”的情況,這就使得替換下來的輪胎胎體無法滿足翻新要求,致使輪胎翻新生產面臨“無米下鍋”的窘境;乘用車主對翻新輪胎的質量存疑,輪胎受損后大多選擇簡單修補或更換新胎,這也導致此類廢舊輪胎不能被利用。
筆者認為,提升廢舊輪胎回收利用率,需要多方給力。首先,要破除技術難題。目前有關方面通過攻克十幾項關鍵性技術難題,已實現對廢舊輪胎處理的“零污染、零殘留、零排放、全利用”,將過去的“黑色污染”變身為“黑色黃金”。這些成果,應及時推廣運用。其次,要完善政策法規。包括建立廢舊輪胎回收體系,健全基于技術規范的再生產品標準,完善廢舊輪胎利用補貼政策,規劃建設回收工廠,并堅決取締“土法煉油”生產。
當然,對行業企業來說,還需積極作為,主動搭建平臺,以獲取廢舊輪胎資源;對乘用車主來說,也應改變對輪胎翻新的觀念,自覺加入到廢舊輪胎回收利用的環保事業中。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