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顧文海
計量比對是國際上保障量值一致性的通用做法。早在1990年,國際計量委員會(CIPM)及國際計量局(BIPM)組織簽署了各國量值互認協議(MRA)。實現該協議的基礎是通過國際關鍵量值比對(KC)和輔助比對(SC),確認各國相應基標準的一致性和校準能力。我國高度重視計量比對工作,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逐步建立了計量比對的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國務院印發的《計量發展規劃(2013-2020年)》明確要求“積極參與計量國際比對”。近年來,我國在國家、大區以及省域等不同區域、層級和領域,組織開展了大量的計量比對工作,對于維護我國量傳溯源體系有效性,保障社會量值的一致、準確和可靠,發揮了重要作用。
面對新時代計量工作新要求,我國計量比對存在著覆蓋面較窄、項目供給不足、工作機制不完善、結果運用不充分以及經費缺乏保障等問題。因此,進一步加強計量比對工作,構建完善的計量比對制度體系、技術體系和保障體系,有利于充分釋放計量效能,切實保障我國測量量值的準確一致,是建立國家現代先進測量體系、推動科技進步、促進產業升級、強化市場監管、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加強計量比對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計量工作的總體要求,以保障量值準確可靠、滿足新時代計量改革發展要求為目標,著力提升計量比對供給質量和效益,推動完善量值溯源體系、計量監督體系,為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社會進步提供堅實計量基礎。
《指導意見》在總結我國計量比對工作實踐和分析新時代計量工作任務的基礎上,堅持目標導向、需求導向、問題導向、效果導向,突出系統性、前瞻性和創新性,為今后一段時期我國計量比對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確了任務、提供了遵循原則。《指導意見》特色鮮明、切實可行,集中體現在4個創新上。
一是創新計量比對理念。《指導意見》突破了以往將計量比對作為技術能力驗證工作的定位,明確提出計量比對是支撐計量事中事后監管有效手段,鼓勵政府部門采取“精準比對”等方式,開展精準計量監管,提高監管效能。這是在工作理念上對新時代計量比對的全新定位,符合“放管服”改革和強化市場監管的部署要求,對于深化拓展計量比對應用、探索新型市場監管方式具有指導意義。
二是創新工作推進機制。《指導意見》提出,建立由市場監管總局統一管理,各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統籌聯動、協調推進的工作機制,這強化了計量比對工作的組織保障。《指導意見》提出深入推進“互聯網+計量比對”,構建全流程一體化的計量比對工作在線服務平臺,強化項目需求和項目線上供需對接,使各類計量比對項目信息歸集后向社會公開發布,大大提升了計量比對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指導意見》還明確了計量比對主導實驗室的主體責任,要求按照相關計量技術規范要求,做好計量比對項目組織實施和全過程管控;加強對參比實驗室相關計量器具運行狀態的風險預警分析,編制風險評估報告,為政府部門實施重點監管提供技術支撐。上述要求為確保計量比對結果有效運用奠定了堅實基礎。
三是創新比對模式方法。《指導意見》提出按照“誰主管、誰監管,誰組織、誰監管”的原則,構建職責明確、銜接配套、務實管用的管理模式。明確將計量比對模式分為兩類:政府部門組織實施的計量比對項目,具備相關計量能力的機構應當按要求參加;符合要求的計量技術機構面向社會自主組織實施計量比對項目,鼓勵相關機構自愿參加,改變了計量比對模式單一、供給不足、經費受限的現狀。《指導意見》在加強計量基標準、標準物質計量比對的同時,鼓勵在數字經濟新產業、新業態以及城市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等計量應用場景,研究開發新型計量比對技術和方法,在5G、大數據、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衛星互聯網、高速鐵路、生物制藥、能源資源等新領域探索開展數字量、動態量、極端量等計量比對,積極開展多參量在線監測、遠程計量測試、自動實時監測和復雜環境等關鍵量值計量比對,提高計量數據準確性和有效性,促進計量工作從器具管理向數據管理的轉變。
四是創新比對結果應用。《指導意見》提出加強計量比對與其他管理制度銜接,積極推進計量比對結果向社會公布,大力推動計量比對結果采信。對認可機構在實施實驗室認可、選擇實驗室承擔計量測試任務以及國家計量比對結果獎懲措施都做出了明確規定。同時,《指導意見》還明確對串通比對結果或提供虛假數據等情況的實驗室所在機構,依法依規實施失信聯合懲戒。這些具體規定對于調動各方參與計量比對積極性、更好發揮計量比對在市場監管中的作用,具有現實意義。
《指導意見》還對重點任務及時落地見效提出要求,要求各有關部門、地方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結合計量工作實際,充分用好計量比對手段,進一步細化實化工作任務和政策措施,加強經費保障,推進常態化實施和應用,協調解決計量比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意見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和評估。
(作者單位: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