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深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制度改革
下放五類產品管理權限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本報訊 (胡 靜 記者張 華)湖北省市場監管局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做好5類產品管理權限下放的承接和實施,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根據《方案》,自9月30日起,建筑用鋼筋、水泥、廣播電視傳輸設備、人民幣鑒別儀、預應力混凝土鐵路橋簡支梁等5類產品,由省市場監管局、有關市局和中國自貿區(湖北)各片區管委會按許可權限負責審批發證。其中,武漢、襄陽、宜昌市行政轄區內的生產許可事項,下放委托給申請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局辦理;中國自貿區(湖北)武漢、襄陽、宜昌片區內生產許可事項由各片區管委會負責辦理。
上述5類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修訂發布實施前,對申請企業按目前有效實施細則規定的內容開展受理、審查、審批工作。新實施細則頒布施行后,按新細則要求開展工作。9月30日前已受理的這5類產品生產許可申請,由市場監管總局完成審批發證程序。
《方案》進一步簡化生產許可程序,優化服務。全面實施網上辦理,發揮“互聯網+”作用,大力推行電子證書。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將所有后置現場審查模式審批時限由原9個工作日壓縮至5個工作日內,告知承諾審批實行當場辦理。繼續簡化審批程序。5類產品繼續實行簡化審批程序,壓縮審批時限至25個工作日(技術審查時間不在此時限內)。對獲證企業有效期屆滿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作出保證質量安全承諾的企業,繼續免實地核查,由企業所在地市州級市場監管部門在發證后60天內組織對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對化肥產品實施告知承諾,企業作出保證質量安全承諾后,其申報材料符合發證條件的,當場頒發生產許可證。
《方案》要求全面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獲證企業,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開展日常監督檢查,適時組織相關技術機構開展飛行檢查。圍繞已取消和下放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開展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加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力度,對抽查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依法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并限期整改。強化高風險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率較高和發生嚴重質量安全事故的產品,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消除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推進實施智慧監管和分類監管,精準識別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點、生產企業質量安全狀況、區域性和行業性質量安全問題,針對不同風險等級,采取差異化分類監管措施。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