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消費者協會發布“雙11”消費提示
三個前提不能忘 五個陷阱需提防
本報訊 (記者秦海峰)“雙11”即將到來,這期間既是網絡購物的高峰期,也是消費糾紛的高峰期。10月29日,太原市消費者協會發布“雙11”消費提示。
網絡購物三大前提不能忘。一是選平臺。網購時盡量選擇正規的、成規模的、信譽度高的交易平臺,不要輕易登錄陌生購物網站或購物App,避免點擊不明鏈接付款上當受騙。二是查資質。《電商法》規定,包括微商、直播平臺在內的網商應當依法辦理營業執照,并在首頁醒目位置公示信息。所以,消費者在網購的時候可以先查看店鋪的營業執照信息。如果想要購買的商鋪銷售食品、藥品等,相關行政許可也應該展示在網店中;產品的檢驗報告、商家的生產經營資質同樣能幫助消費者進行選擇。另外,消費者購買商品時,可能同樣一件物品不同商家標價不同。建議消費者先行比對,一般選擇品牌旗艦店或平臺自營店是比較放心的。三是看評價。要先看店鋪的動態評分,評分通常包括描述相符、服務態度、物流服務等,例如淘寶網評分呈橘色,就代表商品評價較好。另外,部分電商平臺在商品頁面中設置有詢問專欄,找已買過商品的消費者咨詢商品的使用體驗。
另外,還得提防以下這些陷阱。一是價格先漲后降。面對各式各樣的低價宣傳,建議消費者提前關注商品價格,警惕先漲價再降價的消費陷阱。消費者要仔細閱讀平臺網站和商家的促銷規則,明確紅包、積分及優惠券的使用范圍,詢問退換貨方式及運費政策,避免事后因不了解促銷規則而發生消費糾紛。
二是特價商品缺貨。促銷活動期間,一些店鋪里“特價商品”經常收款后不發貨,賣家的解釋是“缺貨”“售罄”或者“備貨不足”。建議消費者購物前先向賣家了解商品存量情況,并就送貨時間、退換貨手續等問題達成協議。
三是“定金”“訂金”要分清。部分商家以預售的方式銷售商品,規定消費者預付定金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支付余款才能享受優惠價,而很多消費者并未認真了解活動規則,甚至不清楚這些促銷手段中存在著在規定時間內未付款,訂單可能被取消且定金不予退還等“貓膩”。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定金”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如果付定金一方沒有履行債務,就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訂金”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可視為“預付款”,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定金”和“訂金”是有嚴格區別的。“定金”一旦支付,一般是不可退的;而“訂金”是可以退的。
四是小心“電商專供”和“紅包陷阱”。有渠道商透露,為了增加銷量,廠商會放出某些型號產品或庫存品,用于線上降價促銷。所謂的“電商專供”商品一般價格較低而品質稍遜,特別在服裝、電器、鞋帽、箱包等品類,這種情況出現較多,消費者一定要擦亮眼睛。還要小心“紅包陷阱”。需要個人信息的、拆紅包要求輸密碼的都不可相信,高額紅包也要提高警惕。還要謹防低價拼團陷阱,比如“一元拼大獎”實為抽獎;“低價拼團”可能只是為了獲取用戶隱私信息等。
五是保存證據,及時維護權益。太原市消費者協會提醒,消費者在網購交易過程中一定要有存證意識,盡量保存好聊天記錄、宣傳介紹截圖、消費憑證等維權依據。與商家產生糾紛后,如果無法協商解決,一定要及時向電商平臺或商戶所在的消費者協會投訴,從而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