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劉 勇)為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確保民航價格改革順利推進,提升綜合監管能力,優化民航業營商環境,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民航局聯合印發《關于建立民航價格監管合作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市場監管部門和民航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在監管職責、執法協作、信用評價和聯合懲戒等八個方面密切合作,對民航價格領域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大監管力度,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航空運輸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通知》強調,要加強民航價格政策制定和價格監管執法之間的銜接聯動,健全違法線索移交和信息共享機制,建立重大案件聯合公開曝光機制,增強協同監管權威性和有效性。
《通知》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和民航行業主管部門之間要建立民航價格監管合作機制,強化區域內監管合作。民航企事業單位或行業協會等相關法人組織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