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補貼退坡20%
四部門發文鼓勵企業開展缺陷調查及主動召回
本報訊 (記者岳 倩)近日,財政部、工信部等四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為創造穩定政策環境,2021年保持現行購置補貼技術指標體系框架及門檻要求不變。
《通知》發布了有關新能源補貼退坡的信息: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準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10%。為加快推動公共交通行業轉型升級,地方可繼續對新能源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
《通知》顯示,2021年,我國新能源汽車試驗方法標準將更新。新標準發布實施前,按照老標準進行檢測的產品,只要符合補貼政策技術門檻要求,均可按規定享受補貼。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在新試驗方法標準下的補貼技術要求,有條件的等效全電續駛里程應不低于43公里;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中對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應小于65%,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應小于同整備質量純電動乘用車電能消耗量目標值的125%。
《通知》強調,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完善市場化長效機制。落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產品質量主體責任,鼓勵企業積極開展缺陷調查及主動召回。生產企業安全管理體系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被主管部門行政處理處罰的,明知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不主動召回、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者被主管部門責令召回的,視程度予以暫停或取消推薦車型目錄、暫緩或取消財政補貼等措施。推動建立跨部門信息共享和監管機制,強化對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運營、報廢等全流程監管,對于起火、重大安全事故等情況,開展跨部門聯合調查。進一步加強購置補貼審核,提高重點關注企業現場審核比例。落實和完善新能源乘用車積分交易政策,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車積分交易制度,承接購置補貼有序退出,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市場化發展。
為切實防止重復建設,推動提高產業集中度,《通知》提出,加強汽車投資項目和生產準入管理,嚴控增量、優化存量,嚴格執行新建企業和擴大產能項目等規范要求。加大僵尸企業退出力度,鼓勵優勢企業兼并重組、做大做強,堅決遏制新能源汽車盲目投資、違規建設等亂象,推動產業向產能利用充分、產業基礎扎實、配套體系完善、競爭優勢明顯的地區和企業聚集,不斷提高產能利用率和產業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購置補貼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1000輛。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