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藥監局組織制定的《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正式施行。《辦法》明確提出,醫藥代表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實施收款和處理購銷票據等銷售行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不得鼓勵、暗示醫藥代表從事違法違規行為。 朱慧卿 作
《中國質量報》
日前,國家藥監局組織制定的《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正式施行。《辦法》明確提出,醫藥代表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實施收款和處理購銷票據等銷售行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不得鼓勵、暗示醫藥代表從事違法違規行為。 朱慧卿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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