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淳藝
不少電商平臺均有短信推送商業廣告的形式,但并未明確短信退訂費由誰承擔。有法院認定,未約定的應由平臺方承擔短信退訂費。不過,日前某生鮮電商平臺更改用戶協議,提出“退訂費由用戶自行承擔”,引發關注。 (據1月18日《工人日報》)
值得注意的是,該生鮮電商平臺去年10月剛剛在一起“退訂費糾紛”中敗訴。用戶王女士因回復“N”退訂該平臺的商業廣告短信,產生了短信費用0.1元,遂將該平臺訴至北京市互聯網法院。法院審理認為,該平臺的用戶協議和隱私政策中,均未對短信退訂費用負擔進行約定,適用合同法“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規定,判令平臺方賠償王女士短信資費損失0.1元。
如今,該平臺對用戶協議作了修改,新增“如用戶選擇通過電話或短信方式辦理退閱,請自行承擔相應電信資費”的條款,這顯然是“吃一塹,長一智”。在平臺看來,既然過去因為沒有約定短信退訂費用而輸了官司,那么直接寫明退訂費由用戶自行承擔,就可以一了百了。事實上,這不過是平臺自以為是的“抖機靈”,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或者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平臺的用戶協議是商家單方擬定的重復性使用條款,屬于典型的格式條款,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用戶對于平臺推送的商業廣告短信,發送退訂短信,是行使拒絕接收權利的行為。平臺通過格式條款讓用戶承擔短信退訂費用,顯然是限制了對方權利,加重對方負擔,應屬無效的格式合同。換句話說,如果再有消費者為此打官司,該平臺還得敗訴。
可問題在于,現實生活中很少有人像王女士那樣較真。畢竟,與0.1元的短信資費損失相比,維權成本要大得多,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指望每一個普通消費者去提起訴訟,并不現實。即使有人起訴,電商平臺也只是對個案當事人進行賠償,可謂“九牛一毛”。何況,眼下商業廣告短信普遍存在退訂難,甚至回復短信退訂后,推送頻率反而增多的問題。在一些消費者看來,能夠真正退訂商業短信的,已經可以稱得上是“良心商家”了,自己承擔短信退訂費只當“破財消災”。
然而,退訂費由用戶自行承擔,終歸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更重要的是,該平臺的做法開了一個惡劣的先例。目前,許多電商平臺都會使用短信推送商業廣告,普遍只約定用戶回復短信退訂,并未明確退訂短信費用由誰承擔。如果該生鮮電商平臺更改用戶協議得到“默許”,難免有其他平臺紛紛仿效,集體違背法律原則和商業倫理。
0.1元的商業短信退訂費該由誰出,事小理不小。面對消費者“追雞殺牛”的維權困境,需要有關部門站出來為消費者撐腰。一方面,有關部門應約談電商平臺,要求其刪除霸王條款,并允許用戶通過App免費退訂商業短信;另一方面,鑒于短信退訂費自行承擔侵犯了不特定多數消費者利益,各級消協組織可以提起公益訴訟,要求電商平臺停止侵權行為,并承擔賠償責任,從而倒逼其敬畏消費者權益,摒棄“店大欺客”的念頭。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