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張 律 記者曹吉根)根據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印發的《浙江省加強冷鏈運輸車輛管理確保進口冷鏈食品應入盡入集中監管倉工作方案》要求,2021年1月18日零時起,全省18個省際高速公路通道和18個省際普通國省道的交界處設置24小時運轉的檢查站,對進入浙江省的冷鏈運輸車輛實行逢車必檢、分類處置,確保進口冷鏈食品應入盡入集中監管倉。
據了解,此次設立的省際入浙檢查站主要查驗進口冷鏈食品運輸的隨附證明情況、進口冷鏈食品信息申報情況和冷鏈運輸車輛信息登記情況,并對進口冷鏈食品承運車輛的檢查情況進行分類處置。
根據方案要求,對于進入浙江省內儲存、加工(分包)、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承運車輛能夠提供入關環節消毒證明或省外規范化的消毒證明和核酸檢測證明,且已通過“浙冷鏈”系統申報進口冷鏈食品通關、目的地、消毒等信息的,予以放行,未通過“浙冷鏈”系統申報的現場在系統登記后放行;承運車輛無法提供入關環節消毒證明或省外規范化的消毒證明和核酸檢測證明但已通過“浙冷鏈”系統申報的,可在查驗車輛及司乘人員信息與申報信息相符后放行,未通過的則要求現場登記并預約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后放行。
此外,屬于過境進口冷鏈食品承運車輛的,檢查站工作人員通過“浙冷鏈”系統現場登記車輛號牌、司乘人員及聯系方式和目的地等信息后,放行承運車輛。
2020年12月4日,浙江省明確提出進口冷鏈食品閉環管理要求,即省外流入本省儲存、加工(分包)、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進口商或貨主應提前兩天在“浙冷鏈”系統中申報進口冷鏈食品通關信息、目的地信息、消毒信息,并預約集中監管倉。此次方案實施后,未按閉環管理工作要求將承運的進口冷鏈食品運抵集中監管倉的,由各地疫情防控冷鏈食品物防專班核實情況,通過“浙冷鏈”系統將相關承運車輛納入重點管控名單。各檢查站發現重點管控名單內車輛入浙的,將一律勸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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