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市場監管局與重慶市金融監管局簽訂備忘錄
共建5項合作機制維護金融領域市場秩序
本報訊 (謝旺江)近日,重慶市市場監管局與重慶市金融監管局簽訂《協同監管備忘錄》,建立合作機制,打通部門監管壁壘,形成監管合力,共同維護金融領域市場秩序。
根據備忘錄,雙方將共同建立5項合作機制:
建立信息共享互用機制。重點明確“先證后照”“先照后證”登記程序和手續,細化在執行“雙告知”職責時雙方信息互通路徑和后續監管方式,確定推送主體登記、監督管理、信用懲戒等信息的模式。
建立全程協作監管機制。做好事前溝通,特別對“先照后證”市場主體,在辦理注冊登記前雙方適度溝通,引導市場主體事前了解申請經營許可政策,避免取得營業執照后無法取得行政許可情況發生;做好事中配合,落實“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厘清雙方監管職責,適時開展“雙隨機、一公開”聯合抽查和專項行動,建立失聯企業、“空殼企業”協同排查機制和風險定期研判制度;做好事后聯動,就金融領域市場主體存在的違法行為,加大聯合執法力度,擴大聯合宣傳范圍。
建立信用聯合懲戒機制。雙方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重慶),向社會公示金融領域市場主體相關信息;分別建立金融領域異常名單,并互通使用,完善信息抄送制度和聯合懲戒制度;共同研究制定金融領域市場主體信用風險指標,劃定風險等級,制定差異化監管措施。
建立綜合退出市場機制。分別梳理法律法規,制定退市依據清單;開展“長期停業未從事經營活動”金融領域市場主體清理工作,并采取引導退市、強制退市方式處置。
建立日常協同機制。探索轉型主體監管措施,對需協同解決的問題、事項實行動態商議,加強對區縣兩部門協同監管工作的指導和督促。
據介紹,重慶市市場監管局將逐步梳理有必要開展協同監管的行業領域,主動對接相關職能部門,切實爭取得到支持和配合,圍繞市場監管領域事中事后監管主線,逐步構建起以市場監管部門為主體,其他職能部門分別參與的“1+N”協同監管模式,確保監管職責明確、協同聯動有效、綜合監管得力。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