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發布4個污染物排放限值地方標準
進一步推動當地污染防控和生態系統質量的提升和穩定
本報訊 (蘇粲絜)近日,云南省昆明市發布了《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要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中藥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4個污染物排放限值地方標準,意味著昆明市污染防控工作將更加規范、更加嚴格。
云南省昆明市位于長江上游,是長江水源的重要涵養地和生態屏障,也是長江經濟帶和“一帶一路”建設的交匯點。為推進昆明市高質量發展,昆明市市場監管局會同昆明市生態環境局積極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地方環境標準,充分發揮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支撐作用。2020年8月,兩部門啟動了4個標準制定前期調研工作。2020年9月,4個標準正式納入昆明市2020年地方標準制定計劃,起草組經反復修改和完善,形成了4個地方標準送審稿,并根據《昆明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完成了專家技術審查、公開在行業內和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等程序,形成4個標準報批稿,經昆明市政府批準發布。
據悉,《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針對昆明市水環境存在的富營養化問題,以工業點源為控制對象,對工業企業廢水污染間接排放的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和實施與監督做出規定。該項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可規范工業企業間接排污行為,從源頭控制和消減工業企業氮、磷排放,引導污染防治技術進步,倒逼工業企業規范排污,鞏固和擴大工業企業的污染治理成果。
《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要求》對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及監督與管理做出規定,為環境管理部門開展工作提供技術依據,引導餐飲服務單位規范油煙排放行為,減少餐飲業排放油煙以及VOCs污染,改善昆明市大氣生態環境。標準的實施將有利于促進昆明市餐飲油煙治理水平提升,緩解昆明市的環境壓力,減輕餐飲油煙排放及其二次污染物對昆明市居民人群健康的危害。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與分析、實施與監督等做出規定。昆明通過制定符合地方實際,嚴于上級標準的“區域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標準”,倒逼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提標改造,提高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水平,提升污水治理能力,達到減量目標要求。
《中藥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對中藥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監測要求、實施與監督做出規定。標準的制定和實施,為昆明市中藥類制藥工業廢水污染物排放及監管工作提供技術依據,對削減入河(湖)污染負荷、提升全市中藥類制藥工業廢水處理水平及效率、助力中藥產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和改善全市水生態環境等具有重要意義,同時是對國標GB 21906的進一步提升,也彌補了該領域地方標準的空白。
4個地方標準的發布和實施,將進一步推動昆明市污染防控和生態系統質量的提升和穩定,并對強化城鄉大氣、水環境治理,確保環境質量目標實現和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助力昆明市高質量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