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章 洋 朱 勇)春節期間,家住安徽省樅陽縣麒麟鎮的湯先生一家過得很舒服。原來,他母親購買假冒美的熱水器的鬧心事兒,在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的介入下,過年前終于解決了,商家退還了1500元貨款,并被處罰5000元。
1月4日,湯先生向樅陽縣市場監管局投訴,稱其母親在某衛浴店購買的美的熱水器有質量問題。為不打草驚蛇,接訴后,該局麒麟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以防疫宣傳名義趕到所訴衛浴店,一邊宣傳防疫政策,一邊現場察看,未見美的熱水器。“我店里不賣美的品牌熱水器,你們隨便查都可以。”面對執法人員的詢問,店主方先生若無其事地說。
隨后,執法人員來到湯先生母親家,對已安裝到屋頂的熱水器進行查看,發現熱水器標識明顯和正品有差異,便拍照取證,送廠家鑒定。1月13日,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鑒定報告:此太陽能熱水器屬侵犯美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
由于湯先生母親購買熱水器時未索要收據發票,而執法人員又未在被投訴人方某的店中查到美的熱水器,如何判定侵權商品就是方某銷售的,成為此案件能否順利辦結的關鍵。“你是如何付款的?”執法人員靈機一動,決定從這個線索取證。當執法人員得悉湯先生母親是通過支付寶轉賬付款后,便再次來到方某店中檢查。方某知道原委后,主動調出收款記錄,并對銷售侵權美的熱水器行為供認不諱。
經查,去年12月,湯先生母親到方某店中欲購買一臺熱水器,“只要便宜,不論品牌”。于是,方某就委托親戚從外市購進一臺便宜的太陽能熱水器,進價920元,以1500元的價格售出,雙方均未索要熱水器相關資質和票據。
執法機關認為,方某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