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秦海峰)近日,山西省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加強廣告宣傳導向審查的提示。
提示強調,2021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開局之年,各廣告經營單位及商業營銷宣傳主體要把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放在首要位置,依法依規開展廣告宣傳活動。廣告發布及商業營銷宣傳不得有以下情形:
借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名義進行商業炒作;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黨和政府重大慶祝活動標志標識、慶祝活動宣傳報道、領導人講話等進行商業炒作,包括借機營銷宣傳各類禁止銷售的“勛章”“獎章”“紀念章”及偽造的“紀念幣”“紀念鈔”“紀念票”等物品的違法行為。
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使用軍服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曾經裝備的制式服裝從事經營活動,或者以“軍需”“軍服”“軍品”等用語招攬顧客。
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包括違法宣稱“特供”“專供”及以“RMDHT”(人民大會堂)、“GYZY(國宴專用)、“JD”(軍隊)等拼音縮寫、漢字諧音營銷宣傳;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共青團、少先隊、婦聯、工會、殘聯、紅十字會等機構的標志標識。
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泄露個人隱私;妨礙環境、自然資源或者文化遺產保護。
損害國家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
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地域、職業等歧視內容和損害殘疾人身心健康的內容;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內容;含有歪曲歷史事實、傷害民族感情、挑戰公序良俗等低俗、庸俗、媚俗的內容。
含有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含有煽動過度消費、宣傳奢侈浪費等違背勤儉節約傳統美德的內容。
含有其他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求的內容。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