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新版電梯安全管理辦法五月一日施行
建立社區治理機制 設立調解委員會 成立安全委員會
本報訊 (記者 王 越)2月23日,記者從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新版《廣州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近日經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據悉,《辦法》旨在進一步規范廣州市電梯生產、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等活動,推動形成治理有序、管理規范、責任清晰、運轉高效的電梯安全管理格局。
“原《辦法》自2013年施行以來,為全市電梯安全監管提供了制度支撐,推動了電梯安全管理的規范化與制度化。”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廣州電梯使用量迅速增長,目前全市在用電梯總量達14.8萬臺,每年新增電梯近1萬臺,電梯行業面臨諸多新的問題(如老舊電梯的維修保養、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公共場所電梯的管理規范等),需要進一步完善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據介紹,《辦法》共31條,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對電梯安全的社區治理機制、企業責任要求、相關機構職責、維護保養規范、監督檢查等內容,作了全面規定。
在構建安全長效機制方面,《辦法》提出,按照社會治理重心下沉和“放管服”改革要求,著力構建電梯安全的社會治理體系:建立電梯事務社區治理機制,由鎮、街道組織相關部門、居委(村委)會、社區居民、行業協會、專家、電梯使用管理人等共同參與電梯安全建設,凝聚共識;鼓勵設立電梯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化解糾紛。同時,成立電梯安全技術委員會,定期分析廣州市電梯安全管理狀況,提出完善建議,為電梯安全管理提供智力支撐。此外,還細化了行業協會職責,強調行業自治,提高電梯安全管理水平。
在預防事故降低風險方面,《辦法》將廣州市近年來在電梯安全監管領域實施的多項創新舉措上升為規章制度,主要包括: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加強監測和預警,鼓勵電梯生產、使用、維護保養等單位建立遠程監測和預警系統,由市場監管部門建立電梯質量安全信息化系統,運用大數據實現動態精準監管;推廣電梯安全責任保險,運用經濟手段加強電梯安全風險管控。在此基礎上,《辦法》明確,加強重點管理,對使用20年以上的電梯、公共交通場所電梯、故障頻率高的居民住宅電梯,以及既有住宅加裝的電梯實施重點管理,建立電梯托管制度,進一步提升電梯管理的專業化、規范化水平。
在提升應急處置水平方面,為縮短救援時間,實現精準救援,《辦法》明確要求進一步完善電梯應急救援機制:建立聯動響應機制,通過電梯應急處置服務平臺,實現電梯使用單位、維護保養單位和應急救援機構聯動配合、集中調度、快速處理;完善即時響應制度,要求電梯使用管理人應當即時響應受困乘客并通知維修保養單位處理;強化現場處置,當出現故障或者事故隱患時,要求電梯使用管理人設置停用標志并做好圍蔽,組織開展檢修。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