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舉根治“彈”出來的煩惱
——專訪全國政協委員周世虹
□ 本報記者 張文禮
只要打開網頁,彈窗廣告就會伴隨而來。上海市消保委2020年發布的報告顯示,有58%的移動App含有廣告,其中有66.7%的廣告沒有設置關閉鍵。對于互聯網用戶來說,形形色色的彈窗廣告幾乎成為了上網過程中的“標配”。
“彈窗廣告已經成了網絡世界的‘牛皮癬’。”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安徽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周世虹在接受中國質量報記者采訪時說。
周世虹表示,隨處可見的彈窗廣告已經嚴重影響了互聯網用戶正常使用,部分還存在色情、賭博、暴力甚至誘導自殺等違法信息,已成為網絡毒“窗”。
“不僅如此,部分彈窗廣告發布者、經營者使用非法手段搜索并分析網絡用戶的上網行為數據,實行精準定位、精準推送,涉嫌盜用用戶信息、侵犯個人隱私。”周世虹說,彈窗廣告已經形成了完整的產業鏈,成為部分網站和不法分子的主要營利來源。
我國廣告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
但周世虹認為,廣告法在形式上保證了或者說給予了網絡用戶的選擇權,實質上是給用戶設置了義務——用戶必須自己手動關閉,否則就必須予以接受或者默認。這一規定賦予了發布者發布彈窗廣告的權利,但卻要讓用戶去履行關閉彈窗廣告的義務,客觀上剝奪了用戶的自主選擇權,導致用戶被迫接受彈窗廣告。
“即便如此,部分彈窗廣告發布者并沒有做到確保關閉標志‘顯著’,更沒有做到‘一鍵關閉’,直接侵犯了用戶自由瀏覽網頁的權利和網絡私人空間。”周世虹說,網絡技術更新快、執法和處罰標準不明確、監管力量投入不足等各類因素,也加劇了彈窗廣告的泛濫。
鑒于此,周世虹認為,應盡快修改廣告法第四十四條,要求互聯網廣告應當在規定或指定頁面發布、發送,并設置開啟按鈕,由用戶自主選擇是否瀏覽廣告,以此來根治彈窗廣告。“我們要轉變立法理念,理順廣大網絡用戶和網絡廣告發布者、經營者的權利義務關系,改變廣告發布和用戶關閉的邏輯關系。”周世虹說。
在周世虹看來,加大處罰力度,是治理彈窗廣告的重要手段。對彈窗廣告未設置顯著關閉標志并確保一鍵關閉的現象,現有規定對互聯網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等負責實施運營的主體,沒有規定責任和處罰;且對廣告主處罰的上限僅為3萬元,難以起到懲罰效果。“必須提高罰款數額,并增加信用懲戒和市場準入方面的懲處措施”。周世虹認為,還要加大力度落實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平臺)的審查和審核責任,以規范廣告發布者行為。
就在近日,工信部有關負責人在談及個人信息保護時表示,要提高技術裝備的能力,確保對廣告信息有效攔截。“可以學習借鑒治理騷擾電話和電信詐騙的方法治理彈窗廣告,鼓勵、支持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研發技術,利用技術手段消滅彈窗廣告。”周世虹說。
《中國質量報》【兩會·代表委員專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