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何 可)3月8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二場“代表通道”,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科學院大學公管學院教授馬一德說,中國知識產權的法律體系已經構建,中國知識產權法律的四梁八柱已經牢牢架起。
新中國成立后不久,我國就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進行了積極探索。自20世紀80年代起,我國陸續制定出臺《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建立起符合國際通行規則、門類較為齊全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并在實踐過程中不斷修改完善。回望我國知識產權發展歷程,我國用幾十年時間,走過了發達國家幾百年的發展道路,實現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歷史性跨越,成為一個名副其實的知識產權大國。
“世界未來的競爭就是知識產權的競爭,知識產權的競爭關乎一個國家的前途命運。當前,自主創新、科技自強自立已成為中國經濟行穩致遠的關鍵變量。”馬一德說,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目標,知識產權是保護和激勵創新的重要制度保障,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保護創新要做好知識產權的法制化。
“繼改革開放之初知識產權制度確立、加入世貿組織前后全面修法后,這兩年又進行了全面系統的修法和升級。”馬一德說,知識產權立法因創新而生、因創新而變,這次系統修法向世界展示了中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和決心,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