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藥監局發布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
最高罰款30倍!終身“拉黑”!
□ 龐 鶴
近日,廣東省藥品監管局發布《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主要適用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
《規則》涉及9類化妝品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對當事人違法行為實施的行政處罰,應綜合考量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危害程度和社會影響,給予從重處罰、一般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不予處罰。
從《規則》的相關規定來看,新條例的落地實施,對化妝品行業違法、違規行為的約束和查處將“嚴上加嚴”。比如,從重處罰方面,針對生產、銷售以孕產婦、嬰幼兒、兒童、老年人、危重病人為主要使用對象的假劣醫療器械、化妝品等行為,將被從重處罰;涉案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將處貨值金額25.5倍~30倍罰款。情節嚴重者,相關部門可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相應罰款,并終身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此外,針對無證生產或使用禁用原料生產化妝品的從重處罰金額,最多可處貨值金額25.5倍~30倍罰款。
廣東是全國化妝品產業大省,具有雄厚的生產基礎和多元的市場營銷網絡,產業聚集態勢明顯。國家藥品監管局此前公布的一組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11月,廣東擁有持證生產企業2900家,占全國54%;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確認備案產品180.85萬個,占全國62%;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注冊品種7680個,占全國總數的58%。值得一提的是,在這近3000家化妝品企業中,頻繁有被各地市場監管部門“點名”的不法廠商“冒頭”。
近期,國家藥品監管局2月20日發布的《關于停止銷售31批次假冒化妝品的通告》顯示,31批次假冒化妝品的標示生產企業/代理商的所在地幾乎都在廣東省,假冒產品涉及祛痘霜、護膚霜、爽身粉、面膜、防曬乳、染發膏等品類。
北京市藥品監管局近日發布的《關于發布北京市2021年第一期化妝品質量安全公告的公告》顯示,6批次化妝品不符合規定,其中,5批次產品的標示生產企業所在地在廣東省(其中1家企業生產的1批次防曬霜菌落總數超標490倍)。
“化妝品直接關系到消費者生命健康安全,但近年來有關假冒偽劣化妝品事件屢屢發生,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益,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廣東省作為全國化妝品企業的聚集地,出現假冒偽劣化妝品的問題也一直比較突出。”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 一些不法企業之所以鋌而走險,正是因為看到了違法成本低、處罰力度弱,而市場銷量大、非法獲利多的政策漏洞。
2020年6月29日,國務院公布《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提出注冊人備案人制度、新原料分類管理、功效評價宣稱管理等新政策,厘清了化妝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行業重視創新誠信,既體現了“四個最嚴”要求,又落實了“放管服”改革精神,為科學監管和產業發展指明了方向。隨后,國家藥品監管局召開2020年全國化妝品監督管理暨《條例》宣貫動員電視電話會議。各省級藥品監管部門迅速行動,召開宣貫會議,組織法規培訓等。
陳音江表示,此次廣東省藥品監管局出臺的《規則》,特別規定對無證生產或使用禁用原料生產化妝品的行為從重處罰,最多可處貨值30倍罰款,并對違法企業主要負責人終身禁業。其目的就是要對制售假冒偽劣化妝品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對那些利欲熏心、無視法律的不法企業和那些敢于挑戰道德底線的人,進行重拳打擊和嚴厲問責。
“重典治亂,猛藥去疴。有了嚴厲的處罰規則,還要有嚴格的執行落實。希望有關部門在今后日常監管當中,能夠把最嚴的罰則落到實處,讓不法分子真正感到疼、感到怕。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發揮最嚴罰則的震懾作用,才能讓消費者安全放心地消費。”陳音江如是說。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