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糾紛一朝化解
河南省漯河市一房屋消費投訴雙方均致信本報表示感謝
□ 本報記者 孫中杰
2月26日下午,河南省漯河市消費者潘女士給《中國質量報》河南記者站發來信息:“房子過戶手續辦理結束了,房款退回了,拖延4年之久的門面房問題總算有了處理結果。非常感謝中國質量報刊社的鼎力相助!”
當日,遭到潘女士投訴的河南漯河昌建盛世地產有限公司總經理王飛也給記者發來信息說:“經過與投訴人多次溝通,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決定采用退房的辦法解決投訴事宜,有關退房二次交易所產生的稅費及投訴人原購房款資金使用所產生的利息均已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已與2021年2月25日到漯河市房管局辦理了該商鋪的過戶手續,過戶當天我司已將購房款支付完成,2月26日完成了新的房產證的辦理,我司也已將資金使用利息支付給業主。至此,有關本次商鋪的購買投訴事宜得到圓滿解決,感謝《中國質量報》在整個事件處理過程中給予的監督和支持。”
事情要從一個月前的一起房屋消費投訴說起。
1月14日,漯河市市民潘女士向本報河南記者站提出書面投訴,稱漯河市地產商河南昌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昌建)欺詐業主,致使其花費近500萬元購買的門面房,在長達4年多的時間里既拿不到房屋,又得不到租金,她和家人數十次向河南昌建交涉,均遭到推諉。
經記者了解,2016年10月,由河南昌建下屬的漯河昌建盛世地產有限公司開發、位于漯河市人民路與文化路交叉口的昌建廣場建成并向社會出售。該公司銷售人員以高回報、穩收益等條件誘導潘女士,多次帶著潘女士看房,承諾其在買房后年租金收益一定會超過總房款的8%,10到15年即能全部收回投資。在銷售人員的一再承諾下,潘女士選購了臨人民路一層兩間門面現房,即昌建廣場1A117、118號,面積共計79.9平方米。潘女士于2016年10月16日、10月28日分兩次支付了470多萬元的房款,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是2016年10月30日。
然而,就在潘女士履行完全部購房手續后,開發商并沒按約定日期交房,而是在2016年11月1日廣場營業開放時,未經潘女士同意,私自將房屋租給了食品連鎖企業必勝客做門店經營。開發商告知潘女士,要她補簽一份《委托租賃協議》。潘女士拿到協議后看到,租金返還一欄寫著“業主按照必勝客所簽訂租賃協議約定收益標準執行。”潘女士要求看開發商與必勝客簽訂的《租賃合同》,了解“約定收益標準”是多少,河南昌建的工作人員以“這是商業機密不能公開,都是大公司租金都不會少”等語言搪塞。潘女士堅持不見《租賃合同》不會盲目簽訂《委托租賃協議》,其工作人員以向領導反映為由拖了長達1年之久。
此后,潘女士多次到河南昌建總部,要求給個說法。河南昌建否定原來的承諾收益,只同意給其返還年5%的收益,而且僅付5年,5年后讓潘女士執行“必勝客所簽訂租賃協議約定收益標準”。潘女士再次提出要看開發商與必勝客簽的《租賃合同》,但仍遭到昌建集團財務人員的拒絕。2019年7月至8月,潘女士及其家人在找河南昌建維權無望后,直接找到必勝客餐廳,要求必勝客歸還其房屋。必勝客以已與河南昌建簽訂《租賃合同》為由,不同意退房,雙方發生爭執。當地公安民警出警并核驗了潘女士的購買房屋證明手續,確認潘女士是業主后,要求河南昌建給潘女士出示租房證明。在警察的督促下,河南昌建終將《租賃合同》復印件交給了潘女士。潘女士在《租賃合同》上看到,原來河南昌建為了招攬商戶,給必勝客約定的房租標準降低到1%以下。
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1月,河南昌建下屬的昌建盛世地產商業公司負責人王飛、朱芳多次出面,與潘女士及其家人溝通,并多次拿出提高租金、延長租賃年限、交付房屋及退房款等諸多“解決意見”,但最后這些由河南昌建提出的處理意見,每次傳遞到昌建集團公司領導層那里簽字時,均被擱置下來。而每次雙方協商達成的協議,都要再經昌建總部所有股東和領導簽字后才能執行,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
2020年1月14日,潘女士拿著投訴書和相關證據來到本報河南記者站進行投訴,要求《中國質量報》對河南昌建公司這種出爾反爾、不講誠信、故意坑害消費者的行為進行新聞輿論監督。記者在查閱和聽取潘女士提供的文字和錄音證明后,決定對此次投訴進行采訪調查,通過新聞監督為潘女士維權。當日,記者即電話采訪了河南昌建地產商業公司總經理王飛,王飛證實潘女士反映的情況確實存在,導致糾紛長達4年解決不了的原因復雜。為此,本報記者與河南昌建集團相關負責人通話并發函。
在本報記者的輿論監督下,河南昌建集團領導層對潘女士的投訴高度重視,主動派人與投訴人聯系,商議解決方案,很快便拿出處理意見。經過一個多月的工作,2月26日,雙方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河南昌建將售房款退給潘女士,并支付了資金使用利息,雙方握手言和。至此,一起長達4年多的房屋消費糾紛得到徹底化解。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