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岳 倩)近日,吉林省市場監管廳印發《關于切實提高放心消費示范單位質量 增強“放心消費在吉林”品牌號召力落實舉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在2018-2020年期間創建的放心消費示范單位中樹立示范典型,促進消費環境持續向好發展。
《通知》中提出14條具體落實舉措,主要包括:督促經營者公示首問負責、賠償先付、無理由退貨等制度,并嚴格履行到位;督促經營者承諾踐諾,誠信自律經營,不得惡意欺詐消費者,切實保障服務質量;督促經營者落實進貨檢查驗收、進(銷)貨臺賬、商品質量承諾、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切實保障商品質量;督促有條件的經營者在獨立空間設立消費維權服務站,針對消費者的合理訴求實現消費糾紛“零跑動”;督促經營者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放心消費示范單位牌匾;督促經營者張貼、懸掛“放心消費在吉林”官方標識、宣傳語、宣傳畫,有條件的經營者滾動播放參加創建活動內容;不得將列入企業異常信息名錄的單位列為培樹對象;對不符合創建標準的示范單位嚴格執行摘牌退出機制;加強對培樹對象的明察暗訪,確保培樹質量;對樹立的“放心消費示范典型單位”給予正向激勵和支持,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切實提高“放心消費在吉林”品牌號召力。
根據《通知》,吉林省各市(州)市場監管局要在4月30日前向吉林省市場監管廳報送培樹示范典型申報表。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