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張 東)近日,從四川省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召開的“春雷行動2021”暨冷鏈物流疫情防控執法行動新聞通氣會上獲悉,在此次行動中,邛崍市市場監管局對一起私自生產、加工、銷售藥品的違法行為,開出一張3000萬元的巨額罰單。
據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去年10月27日,邛崍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聯合邛崍市公安局及社區工作人員到該市金鵝村一處民房進行檢查,現場發現有各種中藥材205kg、4箱袋裝的液體共118.5kg、罐裝液體共642kg、袋裝丸狀物品共188kg、桶裝液體22桶,以及各種型號、大小的盛裝器具和蒸煮鍋具,還有1臺煎藥機、1臺藥液包裝機、兩臺藥粒包裝機。
經查,當事人彭某某在未辦理《藥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利用自購的地黃、桂枝、透骨草、五味子等中藥材,通過簡易鍋具設備按照不同的配方,生產加工成不同名稱的藥膏、藥液、藥丸等藥品。當事人將生產的42種藥品通過網店進行銷售,銷售額超過130萬元,涉案貨值金額近146萬元。
由于彭某某的行為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從事藥品生產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無藥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生產藥品”的規定,依據《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邛崍市市場監管局作出沒收違法生產的藥膏、藥液、藥丸和藥物半成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人民幣3000萬元的行政處罰。
目前,市場監管部門已經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