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冬奧組委等三部門聯合向企業倡議
不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志進行商業宣傳
本報訊 (記者 徐建華)近日,由北京冬奧組委、北京市海淀區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和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共同主辦的“一起參與冬奧會倒計時 共同保護奧運知識產權”暨海淀區4·26世界知識產權日特別主題宣講活動在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舉行。
字節跳動、新浪微博、搜狐、百度等約20家海淀區企業代表參加此次宣講活動。在活動中,企業代表共同學習了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相關知識和企業參與慶祝冬奧會倒計時時應注意的相關問題。北京冬奧組委向現場參會企業分發了《關于保護奧林匹克知識產權致企業的函》。
海淀區市場監管局的工作人員結合近期執法工作中發現的部分企業在商業活動中使用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違法案例及《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相關條款,向參會企業進行講解,要求各企業引以為戒,遵章守法。同時,還就奧林匹克標志相關知識及企業參與慶祝冬奧倒計時應注意的問題等向現場的企業進行了宣講。北京冬奧組委市場開發部合同管理和品牌保護處相關負責人介紹了奧林匹克知識產權規則及保護工作情況,并就奧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向企業提出要求和建議。
根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五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采用下列方式利用奧林匹克標志的涉嫌侵權:將奧林匹克標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將奧林匹克標志用于服務項目中;將奧林匹克標志用于廣告宣傳、商業展覽、營業性演出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銷售、進口、出口含有奧林匹克標志的商品;制造或者銷售奧林匹克標志;其他以營利為目的利用奧林匹克標志的行為。
活動中,北京冬奧組委、北京市海淀區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和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向廣大企業倡議,嚴格遵守《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未經奧標權利人許可,不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不在企業微信公眾號、微博、官網等媒介平臺上,借慶祝之機使用奧標進行潛在的商業化宣傳;加強自糾自查,避免非故意侵權行為的發生。同時,三部門鼓勵廣大企業加強學習,真正地了解奧運、奧運精神,文明、有序、合法地參與到冬奧倒計時慶祝活動中來,并將奧林匹克精神融入企業的文化建設中來,積極發展,追逐夢想,成就百年品牌。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