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李 輝)近日,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制定并發布《安徽省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的職責與分工,以及生產者落實缺陷消費品召回的主體責任,規范缺陷消費品主動召回程序,強化召回工作中違法行為的處理,進一步保障消費者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
《辦法》明確,省市場監管局負責監督管理本省行政區域內缺陷消費品召回工作,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可能存在足以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影響范圍較大的缺陷消費品調查工作,負責依法統一向社會公布全省消費品缺陷信息及召回相關信息。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收集消費品缺陷信息,根據缺陷消費品生產者提供的相關材料,向省市場監管局提出召回申請,由省市場監管局審批并在網站上統一發布生產者召回計劃等相關信息。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委托相關技術機構提供缺陷分析研判、缺陷調查等技術支撐。生產者確認消費品存在缺陷并主動實施召回的,應當立即停止該消費品生產、銷售、進口,通知其他經營者停止銷售;在10個工作日內提交相關材料,并在國家缺陷產品召回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注冊備案。
《辦法》規定,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者和其他經營者在消費品召回中的違法行為,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處理;對責令召回的,將其情況及行政處罰信息記入企業信用檔案,依法向社會公布。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