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霍一夫)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聯合金山、閔行、松江、靜安區局執法大隊,出動執法人員110余人次,分20個行動小組,對冒用“西湖龍井”地理標志商標開展專項執法行動。
經調查,有8家企業存有“西湖龍井”包裝盒及包裝袋,數量共計9200余個。市場監管部門在要求這些企業出具索證索票記錄時,發現所銷售的茶葉并非“西湖龍井”。其中,在對“某茶茗軒”檢查中,發現其包裝材料從“某茶葉包裝店”進貨,由溫州某公司快遞到上海。經過進一步調查,今年以來,溫州的這家公司向上海多家企業發過包材類快遞。上海市局執法總隊立即采取措施,聯合靜安區局執法大隊對涉案企業進行檢查,查扣印有“西湖龍井”字樣的包裝盒及包裝袋8萬余個,同時第一時間將相關情況通報浙江省市場監管部門。
據悉,此次統一執法行動中共發現15家企業涉嫌侵犯商標專用權,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四項相關規定,共查扣印有“西湖龍井”字樣的包裝盒及包裝袋9萬多個,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上海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購買西湖龍井首先要看標識,西湖龍井茶產地證明標識是用以證明西湖龍井茶原產地屬性的標識,分為證明標N(茶農用)和證明標Q(茶企用),內容包含“西湖龍井”字樣、規格、年份、序列碼、查詢用二維碼、查詢網址等信息,消費者可進行查詢驗證。其次看時間,2021年的新茶茶標上標識為“2021年”,如果生產日期是2021年3月開茶日之前的,則只能用“2020年”的標識。第三看標志,“西湖龍井”茶屬于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產品外包裝上會使用新的GI地理標志(舊標志在2020年底已不能再用)。
《中國質量報》